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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網約車政策出臺:駕駛員有居住證即可

今天,廣州與北京、上海一併發佈網約車新政,北京、上海對駕駛員身份要求的“京籍京牌”、“滬籍滬牌”限制保留。

而《廣州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網約車管理辦法》)今天也正式頒佈實施,最大的變化在於對駕駛員的戶籍有新的要求,

駕駛員須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

。另外,在駕駛員的年齡限制方面有新的表述,

對車輛排量、車齡要求降低。對於拼車,也有了明確的要求。

同一天頒佈3份政策檔

12月2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推進計程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行業改革意見》)、《廣州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網約車管理辦法》)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公安局關於查處道路客運非法營運行為涉及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合乘認定意見》)等3份廣州市計程車行業改革政策檔正式頒佈實施。

據統計,10月8日至11月6日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市交通部門、法制部門通過各種途徑,共收到社會各界對3份改革政策檔的有效意見417件,梳理出意見和建議957條。其中,對《行業改革意見》11條,對《網約車管理辦法》883條,對《合乘認定意見》63條。

對比徵求意見稿暫行辦法有6點修改

相比徵求意見稿,改革政策檔修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平臺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責任

有意見認為,為更好地保障乘客和駕駛員利益,強化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監管,應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承運人責任進一步細化。

因此,在改革政策檔中增加了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或轉移承運人責任、應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不得轉嫁經營風險、不得隱匿車牌資訊等規定。

2.對駕駛員身份及年齡有新要求

有意見認為,在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應允許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不宜對駕駛員戶籍做強制性規定,但為保障對乘客服務品質和乘客乘車安全,應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參照其他同類城市做法,要求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

因此,在《網約車管理辦法》中進一步完善了網約車駕駛員准入條件,將“男性年齡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55周歲以下”的年齡條件,修改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增加了對網約車駕駛員需有本市戶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的要求。

3.對車輛排量及車齡要求放寬

對車輛准入標準意見較為集中,且各方意見差異較大。

在《網約車管理辦法》修改過程中,統籌兼顧、平衡各方訴求及利益,對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進行了調整,包括將網約車車輛排量標準從1.8T或2.0L簡化並統一降為1.8L,在《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180日內申請辦理《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的車齡要求進一步放寬至3年等。

4.要求合乘計畫明確出行時間和地點

有意見認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應鼓勵發展,但應細化相關規則,進一步明確與非法運營行為的界限。因此,為明確合乘出行計畫的具體內容,避免被非法營運行為人利用,在《合乘認定意見》進一步明確出行計畫及線路應當包含具體時間和地點。

5.將會研究優化巡遊車營運年限

有意見認為,目前廣州市規定巡遊車營運年限為5年,而網約車營運年限則為8年,相比而言,網約車可營運年限較長,車輛折舊成本較低。因此,為促進巡遊車和網約車兩種業態公平競爭、協調發展,在《行業改革意見》中增加了研究優化巡遊車營運年限等內容。

6.完善了網約車管理辦法的相關法律責任

有意見認為,在《網約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相關主體的部分義務缺乏相應的未盡義務法律責任,因此,為使《網約車管理辦法》得到有效落實,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完善了《網約車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法律責任。

准入許可這樣申請

市交通部門表示,廣州市3份改革政策檔是根據國家頂層設計及對地方的要求和授權,並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制訂的。

對大家普遍關心的廣州市網約車細則出臺後如何取得相關許可問題,市交通部門表示,將對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准入許可採取網辦的方式:申請《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的,申請者須登錄廣州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綜合業務管理平臺(http://wyc.gzjt.gov.cn)進行辦理。申請《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的,須提前進行在廣州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綜合業務管理平臺進行報名預約。申請《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許可證》的,由於需提供紙質材料進行線上服務能力審核,申請者須到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經營管理類綜合受理視窗遞交申請材料。

目前,市交通部門已將相關業務辦事指南,在廣州交通資訊網發佈(網址:http://www.gzjt.gov.cn)並將於12月22日起正式開始受理許可申請,擬在廣州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企業或個人,可到廣州交通資訊網查詢,並儘快申請取得相關許可,如有疑問也可撥打廣州交通服務熱線“96900”進行諮詢,市交通部門將提供諮詢服務。

對合乘車這樣要求:每天提供不超過兩次合乘要提前發佈具體計畫

合乘平臺將合乘資訊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合乘車輛必須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以及年檢合格。

合乘車輛提供者:

1.在合乘平臺進行實名註冊,並提供合乘出行車輛的號牌、車型、年檢記錄以及保險狀況等資訊。

2.使用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且年檢合格的車輛。

3.在合乘平臺提前發佈出行計畫及線路,出行計畫及線路應當包含具體時間和地點。

4.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兩次合乘出行。

5.免費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數不受限制。

合乘費用分攤費:僅限於燃料及通行費等

1.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於車輛燃料(用電)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不得超過上述直接費用,分攤費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計費。

2.合乘平臺可在合乘者分攤的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訊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