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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 房子還是你的嗎?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期到後,房子還是你的麼?遇到徵用拆遷糾紛,產權人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央對這些終於有了新說法:公佈續期辦法,不必擔心被收回,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落實用益物權。

昨天(11月27日)中央發佈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五個原則以及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大任務。

五個原則

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堅持全面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

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強化社會監督。

堅持標本兼治: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精准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

十大任務

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

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式

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完善財產徵收徵用制度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

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八大產權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對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等八大產權問題,作出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

由於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象。

意見表明: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

長期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特別是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憂心忡忡,甚至影響投資意願。

意見表明: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

不管企業涉案性質輕重,一旦涉案動輒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正常經營無法進行,甚至破產倒閉;處理涉案財物時擴大範圍,混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混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等。

意見表明: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新官不理舊賬”

意見表明: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還是你的嗎?這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有分析認為,關鍵意義在於中央明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導向,即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而《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強征強拆: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遇到徵用拆遷糾紛,產權人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檔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範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有分析認為,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當、程式正當、足額補償。要讓百姓有知情權,以及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

國資“蛀蟲”

比如國有產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由於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意見表明: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侵犯智慧財產權成本過低

由於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

意見表明: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