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養老金領取新規來了,異地上保險明確說明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包括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裡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複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
規定1
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
我在天津上過保險,在外地也上過保險,那麼當我退休的時候,該去哪個城市領取呢?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 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 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例1:陝西戶口,天津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可天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例2:陝西戶口,在天津累計繳納社保累計不滿10年,可在其他滿10年的城市享受;
例3:陝西戶口,任何城市都沒有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可在陝西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規定2
如何計算繳費年限有新說法
據介紹,《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帳戶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資訊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資訊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天津是從1998年開始個人繳納社保,1993年,天津只有企業繳納保。1993年企業繳納社保時,某些企業有一些檔案資料可證明有給該員工參保,這時,轉入地應核實,並把這段時間作為累計繳納社保年限看待。
規定3
對於重複領取養老保險金實行清理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複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係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係應予以清理,個人帳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如果您在天津上養老保險的同時,又在北京上了一份養老保險,這時,社保局將與您共同協商,留下一個區域所在地的保險,另外一個區域的養老保險將清理,個人帳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不同年齡跨省繳納社保也有說法!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係。
臨時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66號)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最後,希望不要延遲退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