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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這些商品不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當下正是置辦年貨的時節,電商照例是人們採購的主管道之一。在這些頻繁的網購行為中,消費者難免會遇到對於網購到手的產品不喜歡或是品質存在明顯問題的狀況,每每這時,與客服人員的數回合口舌大戰往往不可避免。不過未來,隨著國家工商總局《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後文簡稱《辦法》)的正式發佈和實施(2017年3月15日起),消費者網購的正當退貨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障。

當然,並不是所有網購商品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辦法》中明確規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位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啟動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在消費者購買前看到明確標注、經過確認後依然下單,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對於一些商家以“商品不完好”為由不予退貨的現象,《辦法》中也對商品完好的標準進行了明確,即“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