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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也能吃人!每平米5.5元的物業費合理嗎?

關於物業不作為的事情見得多了,但是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費又收得高的,也真是讓業主很難忍啊。

業主投訴:物業費高達5.5元/㎡而服務卻並不匹配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政府12345熱線接到的有關住宅物業投訴達到2.6萬件,其中不少是關於物業費過高的投訴。

家住南京河西某社區的宋小姐也表示,其社區物業費為5.5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一年物業費就達到6600元。宋小姐說表示,買房時,有向開發商提出過物業費過高的問題,但對方表示入住後物業服務會很好,還含有管家式服務、代辦服務、醫療服務等增值服務內容。

然而,入住後的體會卻並不是像開發商說的那樣,據宋小姐介紹,該樓盤物業提供的服務並不算好,連快遞都要去服務中心自取。她表示,“我希望物業費能夠收得更合理一些。”

那麼問題來了,5.5元/㎡的物業費究竟是不是太高了呢?

據南京市物業辦工作人員介紹,不能簡單的說一個社區5.5元/㎡的物業費是否過高,“南京還有普通住宅收取十幾元/㎡的物業費呢”。

然而,在大部分的普通住宅當中,5.5元/㎡的物業費的確算貴的,但業主在與開發商簽合同的時候,就該問清楚物業費究竟涵蓋哪些內容,一定要寫在合同裡。

相關人士還建議,隨著《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物業費將完全向市場放開,業主如真有不滿可直接向物價部門投訴。

物業費多少是怎麼制定出來的?

據瞭解,江蘇及南京地區的物業費因多年來受“政府指導價”影響,收取的標準並不算高。按照指導價,南京大多數開發商執行的是多層社區物業費最高1.5元/平方米,高層社區物業費最高1.9元/平方米的水準。

物業費需要綜合人工成本、維護成本、社區環境等綜合考量,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基準價也應根據社會平均成本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所以,新老小區的物業費定價不一的情況,也並不鮮見。

物業費真心不合理怎麼辦?

入住以後,社區物業好不好,物業費貴不貴,不能僅聽一個業主的。如果是普遍有意見,可以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協商,或選聘其他的物業服務企業。

專業人士建議,監督物業企業履行物業合同,是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直接來說,單個業主是無權對公共利益的受損提出異議的,要舉證也是由業委會來舉證。但是,作為業主積極參與對物業服務的監督是值得肯定的,因為物業的好壞是與房產居住的舒適度和保值增值密切相關的。

最後一個問題,新社區交房時,物業要求預交一年物業費,這又合理嗎?未入住的業主,也要交物業費嗎?

目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中,沒有在交房時預收多長期限的物業費的相關規定,但是從行業管理來講,最長期限預交一年。

關於未入住的業主,物業費應該如何收取問題,按《物權法》的規定,不得以放棄權利而抿不履行義務。也就是說,物業管理費用是對物業共有設施設備及共用部位的維修保養的費用,所以物業管理費用不能因為未入住而不繳納。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第十六條規定:“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