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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山東省試點低速電動車?存疑!

2016年12月22日,網上一份"公安部對山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關於山東省德州市開展四輪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試點有關問題的請示》(魯公交(2016)23號)的答覆"開始被瘋傳。

這份網傳的檔在行業內引起"軒然大波",很多經銷商表示"憤慨、震驚",感覺自己剛投資進入該領域,怕資本打水漂了!然而也有人認為這只是一種官方程式性檔,是在為即將出臺的規範和標準預熱,防止部分不具備資質的投機者利用政策前夕的空檔進入市場,增加後續的治理難度。

另外,從內容和資訊來源等方面來看,目前這份文件還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雖然部分媒體在發佈該"檔"時還注明了"已核實",但記者分別通過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等管道查詢相關資訊及檔號均未能查到原文件,“公交管(2016)721號”的檢索也顯示無此資訊。記者致電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查詢,也未能查到這份檔。因此,目前來看這份檔的真實性還有待確認。

其次,在低速電動車相關國家標準正式立項的背景下,公安部的這份回文雖然令人感到費解,但未必就是限制低速電動車發展的意思。另外,加強上路管理也是對低速電動車兩個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環,公安部的做法也可能是避免各地分別試點管理方法,以致將來的管理環境複雜化。

此外,德州低速電動車發展規模在全國來說最為集中,包括大量的小作坊集中在武城縣等地,也是之前央視曾曝光的重災區。因此,如果該檔確認真實的話,也希望是針對這部分"三無"產品進行重點治理,肅清行業環境。

消息顯示,該答覆主要內容如下:

一、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機動車生產管理制度。

二、對違法生產的低速電動車實行治安登記管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觀光車屬於特種設備,不得違規生產、使用和上路行駛。

四、立即向省公安廳彙報低速電動車違法生產銷售問題,提請省政府開展違法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