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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推共用單車規範:必須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據《

中國品質報

》報導,日前,上海市質監局組織該市自行車協會,聯合聯合國內共用單車主要產地自行車行業協會共同完成了《共用自行車服務規範》《共用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1部分:自行車》《共用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2部分:電動自行車》等系列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自行車不能帶人騎行,共用自行車更不能,共用自行車要從結構上來保證這一目的實現。一些關鍵零部件品質要求需高於國標,由於共用自行車使用和停放都在室外,用戶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對車架等關鍵零部件品質需高於國家標準的要求。

為了應對室外環境停放,共用自行車需提出特殊品質要求,保證共用自行車的使用穩定性,共用自行車使用的緊固件必須加大旋緊力矩和提出防松要求,以及對一些零件提高防銹要求、一些特殊零件提出防水要求。

剛完成的標準對共用自行車的特殊零件提出了要求,包括鎖具、實心輪胎、整體車輪等。同時明確

共用自行車必須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功能

,使運營商可以觀察共用自行車運行情況、提高服務品質,並使故障車輛能得到及時修理,各運營商互通共用自行車資訊,政府能夠實現監管的技術保障。同時,對說明書的表達方法提出要求,通過互聯網運營的共用自行車,只有使用租借方法的提示,而對使用者的注意事項幾乎沒有涉及,這就為使用者的安全和運營商經營帶來很多風險。因此,要規定互聯網狀態下說明書的表達方法和具體內容。

有人認為,“共用自行車必須具備衛星定位功能”這一條將會對ofo造成嚴重影響。不過,目前還不清楚 該規定只是針對意見稿正式發佈以後的新車,還是會涉及所有已經投放的車型。

而此前雷鋒網曾報導,《上海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初稿也已形成,規定共用單車的使用年限不超過3年,存量車每年抽檢,保證車輛完好率95%以上、租賃費用3元以內、故障車處理48小時內完成、退款7天內處理完畢,投訴電話24小時開通並及時回饋處理結果,並為使用者購買意外險等等。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預計今年5月或可發佈,8月或可實施。

雖然“使用年限不超過3年”這樣的條款仍然存在爭議,但是對於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野蠻生長的共用單車來說,或許更好的規範才更有助於行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