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莉和皮特離婚,原因竟然是育兒理念不合?!
據TMZ最新報導,安吉麗娜.朱莉正式向布拉德.皮特發出離婚協議書,並要求獲得6個孩子的 撫養權。
之前有傳言因為皮特與女演員Marion Cotillard之間的緋聞讓朱莉和皮特之間的婚姻關係岌岌可危,但據熟悉二者的人士稱:朱莉要求離婚,主要是因為皮特抽大麻、喝酒、易怒,認為會對孩 子造成不好的影響,而且皮特與孩子的互動交流模式讓朱莉經常為之頭疼。
這則新聞讓我想起曾經一位找我諮詢的媽媽。
她的老公每天經常出差不在家,有限的在家時間也沒有耐心和孩子互動,對孩子動輒打罵,她只要阻攔,就會連她一起打,一邊打還一邊訓斥做媽媽的慣壞了孩子。
這位媽媽經常就孩子的情緒行為問題找我諮詢,今天是孩子在學校把其他小朋友的書撕爛了,明天是孩子在課堂和老師吵架被叫家長了,後天是孩子在家因為一點不如意大發雷霆把廚房的碗碟都砸爛了……
說實話,每次隔著網路我都能感受到這位媽媽的無奈和悲傷,以及那個孩子所壓抑的憤怒。
於是,我明確告知,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是一家人進行家庭治療,希望能建立有效溝通,同時父親需要進行憤怒管理的訓練,孩子需要進行以遊戲治療為基礎的心理治療。
那位媽媽打聽了就近的大學心理系能提供這種心理諮詢和治療,但是無奈的是,爸爸一聽火冒三丈,又是一場雞飛狗跳,不但不認為這種情況有任何需要改變的,還不允許媽媽帶孩子進行諮詢和治療,認為孩子就是“欠揍”……
如果這個家庭是我的鄰居,我會舉報這位父親家暴和虐☆禁☆童,但是可惜,他們在國內……
我除了告訴媽媽要體諒孩子的心理感受,以盡可能恰當的模式進行情緒疏導,説明孩子找到成就感,以及盡可能避免在孩子面前和丈夫起衝突之外,我什麼也做不了。
這位媽媽數次和我說:“醫生,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早就離婚了!”
每每聽到這裡,我有幾次都差點“越界”,幾乎想破口而出:“你不如離婚,自己帶著孩子過吧!”我不知道有多少夫妻覺得彼此面目可憎,但是“為了孩子”所以湊合在一起。
很多的研究也確實顯示(Giddens 2003; Waite and Gallagher 2000):相比于父母沒有離異的兒童,父母離異是兒童重要的應激因素,父母離異會讓孩子出現更多的心理行為問題。
但是同樣也有很多研究顯示(Guerra, 2011; Morgolin, 2013),如果兒童生活在一個吵鬧不安的生活環境,他們也會出現非常多的情緒問題和各種行為問題, 而母親作為受害者的家庭暴力的影響尤其惡劣和深遠(Cunningham, 2007)。
在這種“左狼右虎”的境地之中,如何做才是傷害最小的選擇呢?
有研究者(Amato, 2011; Kendler, 2003)研究了四種家庭關係下孩子的心理行為特徵,這四種家庭關係分別是:父母婚姻美滿;父母心平氣和地離婚;父母彼此怨恨,在家庭暴力中仍維持著婚姻;父母彼此怨恨地結束婚姻。
得到的結果是,孩子的幸福指數在以下的順序中遞減:父母婚姻美滿>父母心平氣和地離婚>父母彼此怨恨,在家庭暴力中仍維持著婚姻>父母彼此怨恨地結束婚姻。
這項研究的結果如下:
共識1:幸福的婚姻是孩子幸福快樂的保障;
共識2:同樣是離婚,彼此怨恨,在孩子面前數落對方不是的離婚,甚至各種阻撓對方接近孩子的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
這類研究得出的讓人意外的結果是, 有的時候離婚反而比維持婚姻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也就是說,與其號稱“為了孩子”,在彼此怨恨和暴力中維持婚姻,不如心平氣和地離婚。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點:
1.一個充滿吵鬧和暴力的家,會讓孩子恐懼,兩個各自分開,但是能分別和父母平靜相處的日子,反而會更好;
2.雖然在離婚的過程中,難免爭吵和情緒波動,但往往在塵埃落定以後,所有家庭成員的情緒從長遠來看是更穩定的;
3.相比于告訴孩子“要不是為了你,我早就離婚了”,讓孩子背負沉重的自責和愧疚,不如平靜地離婚,告訴孩子父母依然愛他,只是不合適生活在一起。
當然,我寫這篇文章不是鼓吹大家“一言不合就離婚”,無論有沒有孩子,婚姻都是非常我們非常值得珍惜和好好經營的。
像到底孩子哭要不要抱、奶瓶需不需要用開水泡、該上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過年是去外公外婆家還是爺爺奶奶家等等,這樣的分歧是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我們不能因為這樣的“育兒理念分歧”就要求離婚。
偶然的情緒波動,言辭不當也是幾乎所有的婚姻都會有的,就事論事,積極溝通,往往都只不過是過日子被沙子硌了一下腳的感覺。
我個人覺得的,如果有以下兩種情況,做父母的還是要三思,這是不是一段值得維繫的婚姻:
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長期情緒暴躁,有家庭暴力(無論是“熱暴力”還是“冷暴力”)。
2.夫妻雙方無法在一個屋簷地下平靜相處,只要一湊到一起就是無盡的爭吵,嘗試無數次都無法協調分歧和矛盾,或者壓根就沒有進行協商的打算,甚至在爭吵中總是波及兒女(拿兒女作為發洩情緒的出口,心理綁架孩子站在自己的立場等)。
當然,婚姻是否合適,永遠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任何其他人都無權置喙。如果真的要離婚,需要專業人士對兒童進行心理支持。
只希望,我們不要拿“為了孩子好”來作為自己害怕面對的藉口,也不要將孩子作為自己在婚姻中或者離婚對決時的“籌碼”。
作者介紹:徐桂鳳 主治醫師·兒童心理科,就職於美國愛荷華兒童醫院,擅長兒童心理及行為保健,正常兒童生長發育指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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