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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評怪論(33)@深圳交警,咱們說說知心話

也不記得誰說的這麼一句:正常人裝逼,會說自己幹過些啥啥啥的;狄敖絲裝逼,會說自己認識了誰誰誰,然後誰誰誰幹過些啥啥啥的...... 我現在就可以負責任地講啊,咱們不裝,明確不裝。小弟確實認識幾個不同圈子的網紅,雖然他們不一定有機會認識我。像演藝界的,剛剛翻篇紅了過去的葛優爺爺,銷魂一癱,京城無人能及;會唱歌的,時不時出來娛樂一下群眾的大張偉,還有時不時回去娛樂一下自己的薛之謙;搞車評的,那個廣東的小夥子就講得挺好,還開了公司,視頻都發在網上,不僅認識,還挺熟的。然而這都是套路,都是鋪墊,今日想說的,其實是其實交警界一位網紅大咖,

@深圳交警

同志。

這一句也不曉得誰說的了:深圳是魅力之城,是開放之都,一直走在改革開放的前列線上。我想,深圳的魅力,或者說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開放,而“深圳速度”也許是衡量成功的量化指標。這裡說的是100天蓋起一棟高樓的深圳速度;也是說裹挾在車流中前行,通過一個紅燈路口有時需要好幾分鐘的深圳速度。深圳交警做了許許多多的事情,不管你贊或者彈,他們都深刻地影響著“深圳速度”。話說回來,面對深圳密集推出的這批新交規,你是贊還是彈呢?下麵有請正方辯友、反方辯友、深圳交警一同出場!

1. 拉鍊式通行,違者開罰!

去年10月12日起,深圳交警已經在全市40個路口正式推行“拉鍊式通行”;原定11月之後正式推行,最後從2016年1月1日起,對違規車輛實施處罰。交警官方資料顯示,一周以來,路口☆禁☆交替通行率平均由35%提高到56%,相關路段的擦碰事故平均下降30%左右;其中福田、羅湖區交替通行路口提升最為明顯。

深圳交警:

“拉鍊式”交替通行,就是在兩車道並一車道、出現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先讓左邊過一輛車,接著右邊過一輛車,然後左邊再過一輛車,像拉鍊把兩邊的鏈齒扣起來一樣,如此反反有序行進。對違規通行的車輛每次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3次以上的,從第3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不爭不搶,文明出行,暢通無阻!

回饋效果辯手(艾蔻蔻果):

效果不太明顯啊!沙河西轉北環東行雖然說原來不是很暢通,自從拉鍊式通行後好像更堵了,可能是因為大家還不太熟悉,又怕受罰導致的,以前5分鐘的路現在20分鐘。但不管怎樣,我認為拉鍊通行這本來是個社會公德問題,強制罰款還是有待商榷的。

正方辯友(YLT192SE):

拉鍊式通行,如果1、2走了後,另外車道的3有一段距離(例如超過十多米遠以外)或者通行緩慢,我作為4能不能排上去?這個時候,是重新算我的車作為1,還是不允許插隊等著塞車?希望深圳交警也要多注意這些細節,不要只是依靠罰款。我們不能指望一招見效,深圳交警還是在做實事的。

2. 不使用兒童座椅,全國首罰!

深圳車主創造過許多全國第一,這一次,他們吃到了全國第一張因為未使用兒童座椅而開出的罰單。2016年5月27日清晨,深圳交警在彩田路維多利亞幼稚園附近執法,在近2小時的執法過程中,交警攔停了十多輛送孩子上幼稚園的車輛,並對未給孩子使用安全座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現場多名家長被處罰,其中僅有一名車主使用兒童座椅,由此國內第一張未用兒童安全座椅的罰單成功開出。

深圳交警:

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於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四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安全座椅的,對駕駛機動車者處以300元罰款。條例中還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單獨乘坐副駕駛的,同樣處予300元的罰款。

提出疑問

辯手(老農民):

我想問一下,如果說家長帶著孩子打的怎麼辦?計程車司機是載還是不載?眼看著家長沒車又有急事咋辦?計程車司機在車上還得備著兒童座椅來回拆卸嗎?還是說乾脆看見帶孩子的乘客拒載呢?自己沒車,帶孩子偶爾坐朋友的車怎麼辦?

正方辯手(Shell):

非常支援,只是希望這不是運動式突進式的執法,還有儘快出臺相關法規把安全座椅標準給定下來,整肅一下混亂的市場,讓大家都買得起用得起可靠的安全座椅,這就比一味強調罰款更有效果了!

3. 後排乘客不系安全帶,必須責罰!

對的,後排乘客不系安全帶也要罰,從6月27日開始罰。乘客不系,司機埋單,一張最高500元,明碼標價童叟無欺。深圳全市317套具有自動抓拍功能高清車牌識別設備,連續開工抓拍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一旦被盯上,只能怪怪認錯受罰咯。

深圳交警:

在普通道路上,駕駛人和乘客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處警告或2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處500元罰款,記2分,乘客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上述規定罰款,駕駛員不記分;乘坐校車的學生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對校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提出建議

辯手(silversurfer):

乘客如果拒絕系安全帶,司機是不是可以拒載呢?總是處罰司機,這樣就不能解決問題的。要想規範大家都系安全帶就必須是一個原則,誰不系安全帶就罰誰,才能徹底讓所有人記住,坐車就必須系安全帶。

正方辯手(程式猿額):

其實早就應該這樣,上車就系安全帶不是必須的麼?當然也包括後座啊。在長沙讀大學的時候,系個安全帶計程車和滴滴司機還冷嘲熱諷的,簡直無語~~他們很多自己都不系,難以指望他們理解。有時候打車坐後座,系不上安全帶我都很擔心~~~尤其是對於做運營的計程車客車之類的,不系安全帶本就應該重罰!私家車也是一樣!

4. HOV多乘員車道,嚴厲開罰!

先後給“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後排乘客不系安全帶”開出罰單之後,深圳交警又有新政。設立HOV多乘員車輛專用車道,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多乘員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經HOV專用車道行駛,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8日起全面開罰。

其實在這種車道上只能行駛公共汽車或"拼車"族的車或供乘坐兩人以上的車輛使用,原理類似於國內的公交快速通道。深圳目前只要是共乘兩人以上的小客車、公車都能進入HOV車道,因而比只能公車進入的快速道更加“親民”。

深圳交警:

針對HOV車道的處罰和監測,我們將會採取高清攝像頭抓拍+交警鐵騎現場執法的方式。一旦被拍攝到違規占道,資料就會被發送給路面鐵騎隊,由鐵騎隊同志進行執法。HOV車道並不強制要求坐副駕駛位,只要符合車內多人乘坐即可。

反方辯手(皮皮蛋):

道路本身就有限,還要騰出一條專用道,是否合理呢?公交專用道就是很好的例子,早晚高峰期別的道上堵死了,還排了兩個紅綠燈,公交道上卻他們一輛車都沒有。如果進入HOV的車少,那麼就是浪費了一條道,更堵;反之,如果進入HOV的車多,那只能說這條規定實際意義不大。

正方辯手(centausea):

說不支持的,一般都是車上只有一個人的。這個方法無非是鼓勵拼車,或者逼著坐公交。我個人觀點是,越堵的地方,越要設公交專用道,公交在堵點就是要比私家車更快,這樣才會有更多人選擇公交,這樣才不至於以後越來越堵。

活躍氣氛辯手(10000):

批發零售坐姿版充氣娃娃,不僅可以行駛在多乘員車道,還可以解決交通擁堵帶來的空虛與寂寞,對路怒症患者亦有緩解作用。

5. 開車闖綠燈,這也要罰!

這才過了幾天,深圳交警再次出招,從9月1日起,高清電子員警抓拍處罰“闖綠燈”的行為——不過這次並非全國首創,而是深圳交警從青島學來的先進經驗。也怪平時“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早有明確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禁☆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說人話吧,也就是指,在前方路口已經發生擁堵的情況下,雖然信號燈轉為綠燈,等待起步的機動車仍然不准駛入路口,因為“闖綠燈”很有可能加劇路口擁堵情況。

深圳交警:

下面三種情況,綠燈千萬不能闖!第一,在黃色格線內停車,當前方為綠燈時,將車子停在路口的黃色格線範圍內,由於黃色格線內是禁止停車區域,因此這種情況屬於“闖綠燈”行為。第二,在擁堵路口行車,遇到有行駛方向路口☆禁☆交通堵塞時,即使是綠燈,待行車輛還繼續湧入路口,這種情況同樣屬於“闖綠燈”行為。第三,沒有讓行,在綠燈情況下,直行車輛沒有讓行上一個紅綠燈期間內就遺留在路口中間行駛過來的左轉彎車輛,這種情況同樣屬於“闖綠燈”行為。

提出建議辯手(Holl):

提個建議,現在有些路口是這樣設置的,對面路口左轉綠燈和我這邊直行的綠燈幾乎是同時亮起的,就因為這樣路口總會出現相互堵塞的情況,請先把路口通行規劃得更合理一些吧。

正方辯手(滴嗒):

其實國外這種情況早已經是約定俗成的了,大家都會自覺遵守的,別人好的交通管理經驗我們自然要吸收為己用,國外也沒見一定要交警到現場執行才管用啊?國人的交通素質正慢慢提高,所以剛開始還是需要交警蜀黍加大執法力度,支持深圳交警。

或者短時間內難有顯著的效果,深圳交警確實做了許多的實實在在的工作。起碼在微博上,

@深圳交警

總是勤勤懇懇更新,有時候是通報交通擁堵黑點,有時候是單純曬曬自己的工作照,有時候是提醒市民試行新政策、或警醒大家出行注意交通安全,有時候是回應公眾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起碼是一條透明公開的員警和群眾交流的管道。如果滿分是100分,我願意給深圳交警的辛苦工作打90分;當然我們也更希望,深圳交警不要過度依靠罰款,更多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引導駕駛員遵章守法。祝深圳交警早日拿下最後這10顆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