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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有多少賽可以重來 裡約愛玩“重賽”遊戲

在正規的現代體育賽事中,“重賽”絕對算得上是稀罕事。然而裡約奧運會的田徑比賽中,重賽的“奇觀”在4天之內就出現了兩回。

15日的晚場田徑比賽剛剛進行20多分鐘,大雨就傾盆而至,讓全場比賽被迫中斷。比賽中斷前,男子撐杆跳高的比賽已有三人進行了第一次試跳,男子110欄預賽也跑了兩組。

比賽恢復之後,技術官員做出了重賽的決定。撐杆跳高比賽一切從頭開始,110米欄預賽前兩組沒有以小組前四身份直接獲得晉級資格的8名選手重新進行一組預賽,將重賽成績與另外三組非前四名成績進行比較,以決定最後四個晉級名額。

如果說15日的重賽是因“天災”引起的,那18日女子4X100米接力項目中的重賽就完全源自“人禍”。

兩組預賽結束後,比賽中掉棒失誤的美國隊抗議受到臨道巴西隊的干擾,裁判在經過回看錄影後認可了美國隊的抗議,判決巴西隊被取消成績的同時,安排美國隊晚上單獨進行一次重賽。最終獨自比賽的美國隊在沒有競爭干擾的情況下,如日常訓練般輕鬆跑出41秒77,擠掉原本排在預賽第八名的中國隊,以預賽第一的成績晉級決賽。中國隊則以0.006秒的差距排名預賽第九,遺憾地與決賽擦肩而過。

其實田徑比賽的規則並非不允許重賽。國際田聯的競賽規則第163條第2項就有措辭嚴謹的說明,簡單來說就是當一個運動員在比賽中因為被推擠或被阻攔而影響其前進時,如果裁判認定該運動員被嚴重影響了,則可以判定其直接進入下一輪或進行重賽。

由於裡約奧林匹克體育場內彎道只有八條道,4X100米接力項目不可能有9支隊同時參賽,所以裁判無法判定美國隊直接晉級決賽,只能通過重賽淘汰一支隊伍。

整個判罰過程看似清晰明朗,但卻隱藏著一個巨大的規則漏洞。因為只有裁判認定運動員嚴重被干擾才能進行重賽,但怎樣界定是否“嚴重”卻沒有一個客觀明確的量化標準。換句話說,重不重賽裁判說了算。

也許有人還記得,2011年大邱世錦賽上的男子110米欄決賽,劉翔在沖線前遭遇古巴對手羅伯斯的把手干擾,最終無緣金牌。雖然賽後中國隊提出抗議,羅伯斯的成績也被取消,但冠軍還是歸屬美國人裡查德森。重賽的“好運”並未出現在劉翔身上。

現在,美國隊通過重賽已經獲得了決賽的機會。中國隊方面雖然充分使用規則賦予的權利進行抗議申訴,但一個多小時的據理力爭之後依舊未能等來理想的仲裁結果。

在為中國接力隊姑娘們感到惋惜的同時,我們只能寄希望國際田聯能夠對現有規則進行合理調整,儘量消除規則上的模糊區域,減少主觀因素對客觀比賽結果的影響,避免重賽爭議的頻繁上演。否則的話,如果未來更多選手效仿美國隊的成功經驗,紛紛抗議要求重賽,田徑比賽豈不亂套?

畢竟,田徑是追求更高、更快、更遠的運動之母,不是“這次不算、再來一次”的孩提遊戲。

原題:

有多少賽可以重來(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