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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位到底屬於誰?

車一族買房,停車位元也是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普通二線城市,有些停車位都炒至十幾萬一個了。不少購房者花高價購買的停車位,拿著買賣合同卻沒辦法辦理停車位產權登記。由於這塊長期存在法律空白,購買的停車位通常是以租賃的形式出現。成為產權沒法確定下來,產權不清晰明確,導致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多方矛盾時有發生。

三招“辨”停車位產權

一些開發商打著“產權不明確”的擦邊球,不少購買車位的業主分不清哪些屬於人防工程,哪些又屬於業主的公共空間。停車位有很多種,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質不同、權屬不同。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法可以識別社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社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出售,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受到法律保護。

2、 開發商在銷售社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社區業主,從法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 車位元使用權轉讓協定,簽訂的協定也應歸於無效。如果社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元使用權的話,應同社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 停車位元使用權轉讓協定。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 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儘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出售。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 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業主在購買車位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業主在購買車位的時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規劃用於車庫車位,在報建的時候是不是已寫明,開發商能不能夠拿到產權證,買了之後業主能不能拿到產權證,還要注意開發商是否在貸款的時候將車庫車位*押給銀行,因為一旦他還不起貸款,可能就會被銀行出賣,業主的權利就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