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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被電動車撞了,為何大部分人選擇自認倒楣?

如今人們的生活水準越來越高,汽車已經普遍成為了人們的出行代步工具,而每天在路上行駛,難免會發生事故,一旦出現事故,最冤的還是被人撞了還要賠別人錢,而電動車就是眾車主避之不及的。今年老馬就和大家來說說這其中緣由吧。

如今有車一族除了要小心碰瓷黨外,還要處處防著電動車。一般電動車都是無牌照駕照保險的,一旦發生了剮蹭小事故,他們往往會選擇直接逃跑,大部分車主就只能自掏腰包,如果出現較大事故,交警在處理時又會按以下情況:

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這5種情況處理。經過交警部門確定事故責任後,根據雙方實際損失劃定賠償責任。

對於車主來說,會自認倒楣的原因還有就是在自己申請鑒定後,因為超過90%的電動車不滿足技術要求,而電動車駕駛者又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只是罰款300-2000元,嚴重的也只是處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

如果車主選擇申請鑒定,那麼自己的汽車和電動車一樣,都會被作為證物而扣留,並且要在結案前才還給車主。如果是造成了大的交通事故,還涉及額外的民事賠償,車主就有必要進行技術鑒定,但如果是小剮蹭,就會導致車主汽車被扣車鑒定,在生活中出現用車不便,因此這也就是大部分車主在這時候都選擇自認倒楣的原因。

電動車和汽車一樣,都是交通參與者之一,因此我們只能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應法規,不只是完善電動車與汽車的事故定責,更應該是對電動車的規範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