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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規元旦執行:違約金不再利滾利

在即將到來的2017年1月1日,一批影響國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新政策、新規定又要正式實施了。

其中,與大眾消費緊密相關的銀行信用卡新規備受關注。

今年4月份,央行發佈了《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大了信用卡的市場定價屬性,也讓信用卡權益更加多樣化。

最核心的變化包括:

1、透支利率改為0.035%到0.05%區間,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0.05%,下限為上限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銀行確定。

2、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髮卡機構自主確定。對此,目前大部分銀行依舊維持60天免息期,但部分銀行已經開始按照當月透支餘額5%或10%來執行最低還款限額。

3、以往用戶在使用信用卡時,在一個帳單週期中,累計使用的金額信用額度在帳單日當天超過該卡實際核准的信用額度,在以前要對超額部分按一定比例繳納超限費。不過,央行新規規定,髮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4、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改收“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並且髮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5、信用卡取現救急的額度,將上調至每日最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