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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知識:50年和70年產權差在哪?

差別1:貸款條件不同

購買50年產權的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貸款利用為基準利率的1.1倍。

過去這曾經是50年產權房屋的一大“硬傷”。但隨著各地紛紛將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上調為6成,正規住宅產品反而身處劣勢。

差別2: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

按公建用途規定,5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採取商用價格,且沒有天然氣入戶。很多開發商在前期開發中與政府部門“求情”,能按民用價格繳納,但畢竟名不正言不順,未來存在變數。因此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

差別3:相關稅費的差異

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增加了未來交易的難度。

但是!在北京這樣執行“若不是唯一住房,無論是否滿5年,都要徵收賣房所得的20%個人所得稅”的城市,未來住宅交易難度比商住房還要大!從投資的角度看,還是50年產權房子更合適。

按照公建相關要求,50年產權房屋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建築品質也比普通住宅要高。但從居住的角度將,這也需要增加大堂、通道等公共空間,因此得房率普遍比住宅要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就是說,正規住宅子70年到期後,房子所有者還可以踏實住在裡面。但50年產權就不同了,拿地之初開發商肯定不會要求50年後的權益,到時居住權如何保障是個大問題。

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買房時您可要看清楚了。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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