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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機場和你的充電寶吻別

隨著大螢幕智慧手機的盛行,本身電池技術瓶頸,待機時間超過一天的手機越來越少。這就催生了一個新的產品品類--移動電源,或者叫充電寶(下來統稱充電寶)。

很多時候我們可以很放心的隨身攜帶著充電寶,但是有的時候,你的充電寶可能一不小心就要和你分別咯。現在的航空領域,由於安全因素對乘客攜帶充電寶還是有一定限制的,市面上不是所有的充電寶都可以帶上民航飛機的。

民航局在《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同時,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未標明額定能量,也不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飛機飛行過程中,禁止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而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培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0000毫安培,且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至5伏之間。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培的充電寶在電壓為5伏的條件下,額定能量值為100Wh,正好達到不用民航公司批准就可攜帶的容量上限。

“參照上述標準,大部分的充電寶都是可以登機的。”首都機場安檢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但是,沒有標明任何數值的充電寶不允許攜帶,這樣的充電寶會被暫時保管在機場,旅客可憑藉票據來機場取。”

如何判斷充電寶能否帶上機?

一:充電寶上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

1.額定能量≤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

2.100Wh《額定能量≤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

3.額定能量》160Wh 嚴禁攜帶

4.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嚴禁攜帶

二: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

1.如果充電寶上標記有電壓(V)和容量安培小時(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V×Ah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培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比如上圖:充電寶標稱電壓為4.8~5.4V,標稱容量為7800mAh ,其額定能量為:

7800mAh ÷ 1000 = 7.8Ah

5.4V×7.8Ah=42.12Wh

所以是達標的。

結論:

1.坐飛機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最多兩個);

2.必須有標明數值;

3.充電寶≤100Wh,可以上飛機;

4.充電寶≤20000Ah,可以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