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不通過仲介?二手房自行交易的三大陷阱
房屋交易較其他商品買賣有巨大的差異,涉及金額多且流程複雜。二手房交易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買賣雙方通過仲介進行房屋買賣的全部流程;二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交易各個環節的時間及方式。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如果採用自行交易的方式,常見的陷阱有三種。
常見陷阱一:產權糾紛
產權糾紛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常見的陷阱。購房者往往缺乏對於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瞭解,同時也無法完全瞭解對方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很容易產生在交易過程中房產無法順利過戶的情況。
常見的產權糾紛歸納算來有兩種形式:
(一)交易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已被*押的房屋、不符合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等。
(二)產權人不清晰的房屋。例如,房屋產權共有人意見不統一、夫妻離異後產權尚未分割清晰、遺產房屋未完成繼承過戶等情況。
常見陷阱二:房款糾紛
房款交接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非常重視的一環,稍有不慎就會出現錢房兩失的窘境。比如,買方交付 或房款,但是房屋不能如期過戶。或者賣方只收了定金,完成過戶後拿不到尾款。
因此如果二手房交易雙方採用自行交易的方式,一定要切記將重要事項簽訂書面協定,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進行保留,如有變更事宜,也一定要白紙黑字的簽訂補充協定。另外在進行交易過程中要妥善保管交易過程中的短信、郵件,必要時錄音錄影,為免將來出現紛爭無法有效舉證。為更好的保障雙方利益,也建議雙方進行房款交接的過程中採用資金監管的方式。
常見陷阱三:物業交割
二手房交易雙方完成房屋過戶並不意味著交易結束,最後還有一步為物業交割。物業交割包含範圍較廣,例如物業管理費用的結算,水、電、燃氣、有線電視費用等等均需交接並過戶。私下交易的雙方由於對流程不甚瞭解,往往會有所忽略,為之後的生活帶來不便。除此之外,還有賣方戶口遷移問題也很容易被忽略,這對之後買方的戶口遷入留下很大的隱患。
通過仲介進行房屋交易的好處是仲介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對於二手房交易流程及國家政策十分瞭解,能夠使買賣雙方節省奔波時間,同時三方簽訂合同相對而言更具保障。但由於目前國內的房屋交易仲介機構良莠不齊,從業人員素質也高低不一,因此二手房交易雙方如需通過仲介交易,一定要挑選實力強、信譽高並且操作規範的仲介機構,避免風險。
看房買房,築家易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