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後咋辦?
房屋產權到期後咋辦?
近日,一條關於房屋產權到期的新聞鬧得人心惶惶。據瞭解,溫州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即將到期,房主續期必須繳納約1/3房價總額的土地出讓金。這一消息引起了大家的恐慌,擔心70年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
什麼是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所以,土地有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而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經濟補償。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重簽合同,續繳土地出讓金,可繼續使用房屋。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就都得續簽土地。
然而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