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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產由單方賣了會怎麼樣?

夫妻二人在婚後購買的房產,即使只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能夠私自處理該房產嗎?答案當然是“不行”!然而在現實中,依舊有人背著丈夫將房子賣了,結果……

妻子背著丈夫出售夫妻共有房產 被罰款五萬元

廖某與趙某於1995年登記結婚,並於2009年在同一社區購買了兩處房產,全部登記在自己名下。2013年7月29日,廖某在丈夫趙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產以總價1048760元賣給了許某。2014年6月向趙某向法院起訴請求與廖某離婚,但他認為廖某出售房產的行為發生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該交易房產屬於共有財產,廖某無權單方面處理,她與許某的交易行為僅僅是為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廖某堅持自己與許某的房屋買賣行為手續齊全,且房產本就登記在自己名下,出於經濟問題才出售,應該被認定為有效。最後,經過調查,法院發現廖某的父親曾轉給許某1048760元,而許某用這筆錢支付了房款。經法院判決,廖某在丈夫趙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讓共有房產,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且廖某和許某偽造證據、惡意串通轉讓財產的行為已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分別罰款人民幣5萬元。

共有房產如果想要買賣,通常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

第一種,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在你出售房屋之前,找到房屋的共有人,取得他們的同意,並讓他們為你出示一份同意書,如此一來,你就可以自由處理處置房產,但售房所獲取的收益需要按照共有份額進行分割。

第二種,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的方式獲得房屋完全產權。如果其他共有人通過繼承、贈與、轉讓的方式將完全產權過戶給你,你同樣可以自由處置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