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你買房合同中的那些“坑”
買房乃人生大事,對於買房者來說,最怕的可能就是吃虧,然而買房合同中的貓膩卻讓很多人都吃了虧,甚至吃上了官司。那麼買房合同中究竟有哪些“坑”呢?我們就來好好梳理一下。
陷阱一:手續不全 以小利引誘購買
一些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
因此,購房者在決定簽約之前,應在售樓部認真查看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是否齊全。
五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陷阱三:合同空白條款藏玄機
開發商交給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往往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購房者以為合同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陷阱五: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購房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例如:開發商經常在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陷阱二:補充合同暗做手腳
注意查看合同及補充件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例如:開發商違約應付的利息是總價款的月萬分之三,而購房者違約要付的利息卻變成了日萬分之三。發生此類情況,買房人一定要堅持自己的意見。)
陷阱四:簽合同前 要你先交定金
有些開發商要求簽訂合同前先交定金,而且還只給購房者一張收條。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除了提防以上五大陷阱外,還要牢記以下七大注意事項
一、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
採用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二、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三、簽約時要注意房屋品質問題
簽約時,認真推敲《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四、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五、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定的內容
1.將開發商的承諾寫進補充契約,不要相信口頭承諾,沒寫進補充契約的都是空頭支票。
2.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責任。
六、賣方合約的注意事項
根據新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正式契約與補充契約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契約為准。買房必須在補充契約中的“應於XX日前如何如何”後,加上如果沒有在“XX日前如何如何”該怎樣處理。
七、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包括約定: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品質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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