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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買房不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看不動產權證書

許多人一直認為,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房子就應該歸誰,但現在已經開始行不通了。隨著不動產權證書在武漢的啟動,標誌著房產證即將退出歷史舞臺,據瞭解,現除西藏自治區外,均已開始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我國將在2016年底前停發所有舊證,頒發新證。那麼,不動產權證明是什麼?與房產證有哪些區別呢?小編為你進行了整理。

一、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與有何不同?

1.1、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

1.2、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准。

1.3、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二、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的房產證相比,有哪些區別和差異呢?

(一)、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

1.1、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1.2、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裡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二)、明確使用年限

“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並非可有可無。

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清楚瞭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後的新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

三、換證原則

舊的房產證並非一定要換“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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