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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公司太坑,傻白甜寶媽終於忍不住了

昨天收到後臺一位孕媽留言,看完這位孕媽的遭遇,好孕姐也是大動肝火,簡直太欺負人了。

以下是粉絲留言的內容(已征得本人本意)

好孕姐:今天是我產後第80天,還有3天假期,我就要回歸工作崗位了。但是就在昨天,我接到公司HR的電話,告訴我原崗位已經有人了,公司也沒有別的工作崗位提供給我,這意思就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唄,可是我還在哺乳期啊!

我懷孕的時候並不像大多數孕媽那樣健健康康,由於我是胎盤前置,去醫院產檢就多了幾次,但我收到工資才明白公司把我去產檢的時間都當成請假了。雖然,我孕傻變成“傻白甜”,但面對錢和自身利益可絕不能含糊,已在家人説明下把相關資料準備齊全,挑選一個良辰吉日告他個人仰馬翻。

這位孕媽的遭遇讓人氣憤,但做法大寫的贊!

首先,產檢假是孕媽應得的,具體為懷孕前七個月每月一天帶薪產檢時間,第八個月兩天,第九個月四天,根據公司不同的規定可能略有差別,但是任何以產檢為理由扣工資的公司都不是正經公司!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不同情況的女職工,休產假的情況也不同。

順產單胎:98天(產前15天+產後83天)

難產(剖宮產、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等):98天+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98天+15天

媽媽們可拿醫院相關證明,根據自己的情況來休產假。

對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媽媽們堅決不能馬虎,這本身就是孕產期女性的權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所述,對用人單位已繳納過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首先媽媽們要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對其予以辭退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態度強硬,堅決勸退,菌好孕姐建議媽媽們照常上班,直到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辭退(勸退)通知書,再準備好個人生產等一系列材料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可要求按工齡2倍支付)。

媽媽們始終要記住,當面對外界不公平對待時,一定要站起來維護自己正當、合法的權益,這本是你應得的,有何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