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愛車不能外借,原因在這裡
對於愛車一族來說,他們都是視車為自己的生命,對於他們來說,通常管自己的寶貝愛車叫“老婆”,那麼身為女朋友的我們就不樂意了,到底誰跟重要了?雖然按一般情況來說,車與戀人均是不可以外借的,可是在某些特殊時刻,戀人還是可以借出去讓人使使的,但是車確是萬萬不行的,對他們來說,一提借車就是等同翻臉,這是為什麼呢,下面我們來研究一下吧。
戀人外借無非是讓TA去幫幫忙,使喚不壞,也不會出任何問題,因為身為有思想有主見的我們來說,不願意做的事情是誰也沒辦法改變的。但是車就不一樣呢,別人借走了你的車,在你看不見的時候要是刮了蹭了,你該多心疼啊,更勝的是,如果碰了瓷或是撞了車,作為車主的你是要付連帶責任的,有些時候可不是賠錢就能解決的事,這樣的高風險是你能承受的起的嗎?
就是不發現這樣可怕的事情,油耗問題也是一個不可以忍受的現象,對於愛車一族的人來說,給車加滿油就像是讓自己吃飽飯一樣,因為吃飽了身體才會好,才有力氣幹活,車也是一樣的道理。可往往滿箱油借出去,別人卻空油箱的還回來,有的時候油少的讓你連加油站都開不到,這樣的尷尬對於有過愛車外借的你們來說有體會過嘛。
對於愛車外借,又好幾種情況是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比如說,借車人撞傷或撞死車主家人的,未經車主同意又轉借他人的,駕駛員駕照不合法或是類型不符,亦或是酒駕的,這樣的情況是保險都不予理賠的。
因為法律有規定,如果愛車外借且出了事故的話,是不能走商業險,只能走交強險,這就意味著理賠的程度是遠遠不都用的。當我方無責任時,三方死亡傷殘最高也是賠償一萬元左右,當我方有責任時,三方死亡傷殘最高也是賠償十一萬元左右。這樣的情況,作為車主的你不僅是要付連帶責任,賠款金額也是遠遠不夠用的。
前不久,新聞報導過這樣一件事情,就是在酒桌上一個人把車借給了一個朋友去機場接人,熟不知這個朋友是酒後駕駛,結果導致一死三傷的情況,在這樣的嚴峻後果下,這個朋友被判處8年,連車主本人也是因為草率借車這一點,也被判處需要負連帶責任,且需賠償60萬元,這樣的財產損失簡直就是天降橫禍嘛。
所以為了更好地規避風險,不要把愛車外借才是最有效最可靠的避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