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的清明節
農曆“冬至百六是清明”(指冬至後106天),按西曆為4月5日左右(今年是4月4日)。我國傳統的清明節,具有兩重含義。
一是指節氣,它是曆法中特有的二十四節氣之一。《歲時百問》載:“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它是農耕春播和採茶的大好季節,故祁門農諺雲:“春節過,備茶柴,早谷下種在清明。”清代的《新安竹枝詞》也說:“清明靈草遍生芽,入夏松蘿味便差。多少歸寧紅袖女,也隨阿母摘新茶。”松蘿茶是徽州極品綠茶,但過了季節,“味便差了”,許多回娘家的出嫁女,也幫助母親去採茶。可見這個節氣與農業生產密切相關。西幹大方茶葉是如此。
二是指節日,這天,家家要帶上祭品去祖先墳上掃墓,除草培土,用竹枝系紙錢,插於墳上,俗稱“掛錢”。宗祠更是在這一天行大規模的“墓祭”,祭祀先祖。在徽州,不行墓祭之禮者是為不孝子孫,所以,一些徽商雖然行商於千里之外,每年清明前也一定“星夜趕歸而行之”。清代程且碩在其展墓日記《春帆紀程》中說:“清明節,新安最重此節,凡子孫雖至貧乏,也必先半月前具牲鏹,肅衣冠,相聚拜于始祖之墓,而後高、曾、考次第展拜,罔敢紊淆。”祭祀祖先神靈乃是徽州宗族治族、治人的重要手段,也是維持宗族團結,保持宗族興盛的主要方式。因而,各個宗族對祖先神靈祭祀都極為重視。所謂“道莫大于敬宗,禮莫重于尊祖,水源木本,盡人皆思酬報。”宗族為了保證祭祀活動正常開展,大都成各種相應的祭祀會,正如清同治三年(1864)《黟縣三志》載胡藤圃的《掃墓祀會議》一文中說:“吾徽聚族而居,凡古始祖,皆有宗祠。始祖而下,世系載之家譜;其分支者又多有支祠。祠必有祠會,即未建祠者,亦集貲立祠會。貲多者歲有谷麥租入,糶之得其價,貲少者權其子母,皆以供歲時祭祀之用。”祠會即是一種祭祀會。舊時徽州宗族所辦的眾多祭祀組織中即有清明會之類的春祭組織。在這些祠祭活動中,還體現了徽州重文化的優良傳統。如婺源縣鳳山村的“孝義祠”,在明清直至民國時期,一直是浙源查氏族人祭祀始祖查文徵的總祠。每年的清明日祭祖,一直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未得到“小學畢業”認可者,即沒有資格參加祭祖活動——不但沒資格作為祭祖的“禮生”,還沒資格領受攤分人丁的“香肉”(也叫“佛肉”)和“丁餅”,甚至沒有資格在祭祖時進入祠堂,哪怕你是白髮蒼蒼的老者,也只有在祠堂外“看熱鬧”的份。體現了鳳山村尊師重教、崇尚讀書的傳統。
徽州的清明墓祭儀式是非常莊嚴、隆重的,要備上豐厚的祭品以饗先人,行三獻禮、宣讀祭祀祝文,並伴以喧天鼓樂。有的家庭如祖墳過遠或年久失所,便在山邊道旁燒紙掛錢,以示悼念,稱“寄錢”。舊俗,寒食前數日即可上墳割荒草、培墳土、掃墓、掛紙、祭拜,過了清明日掛紙則視為不孝。民間還有“老墳用白紙,新墳用紅紙”和“新墳不過社”之說,即舊墳祭掃不得過清明,掛的白紙錢;新墳祭掃不得過春社(農曆立春後第五個戊日為“春社”),掛的社錢為紅色。
清明前後,歙縣習俗農家都要採摘艾葉拌肉、筍、豆腐、菠菜等為餡,做米粉艾葉餃。俗稱:“吃了清明餃,種子田裡地裡插;吃了艾葉餃,一年四季百病消。”歙東一些地方和績溪清明節則要蒸圓形小麵包,稱壽包。包子餡為豬肉、波菜、豆腐、竹筍——清明的包子餡裡必須有筍,自家沒有也要花錢買來放進去,因為清明要掛錢,筍的方言讀“醒”,清明蒸包的餡一定要有筍,就是要祖宗醒一醒好接收子孫掛的錢。歙南和其他各縣的習俗多為吃清明餜(或稱“掛錢餜”),有的還把清明餜送給親友敬福。
清明掛錢一般是子孫眾媳婦們的大事,但頭一年給已故的父母掛社錢,已經出嫁的女兒或孫女必須要回來,並且要帶上銀元般的米餅,在墓地處分送給牧童(有的人家在歸途上也沿路分發直到回家,有的甚至全村分發到戶),這叫做“掛錢餅”,俗名“守牛餅”,表示感謝放牛郎等外人時常幫忙照看祖墳之意。在黟縣,清明時節,民間有用圓形模打制小餅(可以看是做黟縣食桃的一種變形食品),帶著供掃墓掛錢時路上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