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單車亂停放咋解決?這樣也是醉了……
共用單車從推出到現在,不知道為整個社會增添了多少帶有魔幻現實主義的大戲,就在剛過去不久的清明節,深圳灣就又上演了一場。
近萬輛共用單車湧入了深圳灣公園,放眼望去全是各種顏色的自行車,這一幕也被網友戲稱為“清明節來深圳灣看彩虹車展”。
面臨這樣的出行亂象,
深圳市隨後也發佈了最新的管理規定,表示要嚴格管控共用單車數量,並建立建信用管理制度。
這一規定雖然沒有上海的那麼嚴厲,但也體現出了相關部門對其整治的決心。
為什麼會有此亂象?又該怎麼解決這一亂象?從經濟學中的外部性理論或許能給我們些許啟發。
外部性概念,由馬歇爾和其親傳弟子庇古在20世紀初提出。主要是指經濟主體(生產者或消費者)在自己的活動中,對旁觀者或者整個社會產生了正面影響或者負面影響,而且這種正面或者負面影響帶來的損益並不是由這一經濟主體(生產者或消費者)所獲得或承擔的情況。
很顯然,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外部性會對市場經濟體制造成很大的影響,最直接的莫過於不能夠更好地發揮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
從這個角度我們再來看待共用單車產生的亂象就會更加清晰。為什麼使用者會更加傾向於去把自行車隨處停放?為什麼使用者會那麼隨意的處置市場上投放的共用單車?
有人稱之為這是一面照妖鏡,顯現出了某些國民的素質,但如果從外部性的角度來看的話,其最大的因素莫過於使用者的這些行為說產生的後果並不是由其個人來承擔,而是由其他路人、共用單車的運營方來承擔。
同時這一理論也可以解釋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的共用單車在某一區域車輛趨向於飽和之後還會大量投放單車,因為大量單車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占道、交通擁堵)並不是由其來承擔。
那麼,面臨這一現象,應該去怎麼解決?
對於外部性的現象,經濟學領域中給出的解決方法非常直接——把外部性給內部化,即通過制度來使經濟主體(生產者或消費者)的經濟活動所產生損益,轉化為經濟主體的損益,是技術上和行為上的外部性要轉為金錢上的外部性,在某種程度上強制實現原來並不存在的貨幣轉讓。
在這樣的指導理論下,經濟學家提出了三個解決方向,第一個是徵稅和補貼,對於經濟主體的行動來進行調節;第二個是科斯定理,如果產權明確且交易成本較低,可以通過多方協商來解決外部性;第三個是企業合併,減少競爭帶來的外部性。
不難發現,這些方向可以對共用單車運營方帶來約束,也可以削減單車運營方帶來的外部性。
比如上海市在3月份拿出的《共用單車標準(討論稿)》就是從這個方向入手的結果,但這並不能解決單車使用者帶來的外部性,對於這些方面需要將消費者的行為帶來的外部性給內部化。
比如杭州就在前不久表示要對違停的共用單車進行罰款處理。但是這一規定註定難以實施,如果監管人員不在場,怎麼去界定責任,並對違停消費者進行罰款?如果都在場,這一成本將會大到難以想像。
此外,共用單車較強的流動性也讓文章開頭提到的深圳市提出的建立信用制度也很難實施。
在某種程度上,解決共用單車帶來的亂局似乎很棘手,不過如果共用單車願意脫離所謂的“無樁”概念,這一切也將會迎刃而解,當前幾家領先的共用單車運營商也正在探索這一方向的可能性。
為共用單車的停放劃定專屬區域,利用技術來引導或者強制使用者在這些區域內停放單車(比如,不停在區域內將無法停止計費)。如果這一嘗試能夠推行,共用單車亂停放帶來的外部性就由可以轉變為金錢內化到消費者身上。
但這一規定的推行將會給共用單車的運營方帶來巨大的成本,技術的實現難度上仍舊有很大的挑戰。此外,對於消費者對共用單車肆意的破壞,由於不能界定主體責任人。
單車運營方也可以提高對車輛的品質和掌控力來減少成本,這也是一個對用戶的妥協與協商的結果,也暗合上文科斯定理中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