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高通之爭 會成下個“蘋果VS愛立信”嗎?
2017年1月21日,蘋果一紙訴訟上書法院,以高通徵收的專利費不合理為由,要求高通索賠“10億美元”。這一番兩大科技巨擘之間的鬥爭,簡直可以堪稱為”10億美元訴訟之戰“。可想而知,在專利訴訟案中已摸爬滾跑多年的“老油條”高通,自是不甘受罰。於是,高通在近日提請的答辯狀裡,種種訴狀直指蘋果.....
今年1月下旬,蘋果在對高通的訴訟聲明中指出,高通在對蘋果與韓國反壟斷機構合作調查高通一案中出於報復向蘋果克扣了10億美元。此前報導,蘋果公司認為,有十多家公司為基本移動網路標準做出了貢獻,高通只是其中之一,蘋果與眾多企業簽署了專利授權協定,與其它移動網路專利持有者相比,高通收取的費用比其它企業的總和多出5倍。以這點為由,蘋果要求高通索賠10億美元。
這一案件當時一出,頓時激起千層浪。
眾所周知,高通遭遇高額專利訴訟案件已不是一次兩次。去年韓國監察機構就曾以高通涉嫌壟斷行為向其開出8.54億美元的罰單。有趣的是,蘋果作為這次案件的起訴方,在長期的專利訴訟歷史上也從不乏其被起訴的身影。這二個“專利訴訟老司機”杠在一起,必是“誰也不會低頭”的火花四濺。
2017年4月10日,高通正式向法院就蘋果訴訟一事提交答辯狀,並同時發起反訴。
高通在其遞交的文件中,詳細說明高通所發明、貢獻並通過許可項目與行業分享的技術的價值,同時指出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其在訴訟狀中列出了蘋果公司的5條“罪狀”:
違反了與高通的協定,曲解了與高通的協定和談判內容;
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與iPad的高通被許可廠商之間的長期協議;
通過曲解事實和提供不實聲明,在全球不同地區鼓動監管機構對高通的業務發起攻擊;
選擇在其iPhone 7手機中不充分使用高通數據機晶片的性能,曲解搭載高通數據機和搭載5其他供應商數據機的不同iPhone手機之間的性能差異;
威脅高通並試圖阻止其進行有關搭載高通產品的iPhone手機的卓越性能的公開比較。
二者如此提槍弄棒,可想而知其中牽扯了多層利益衝突。高通在訴訟狀裡要求蘋果應按照其違反多項協議中的承諾以支付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供應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
話雖如此,蘋果怎會乖乖就服?
暫不論,在這場訴訟中究竟誰對誰錯的問題,事實上,從二者長期訴訟案件經歷來看,我們在這次訴訟案件的現有發展勢頭裡似乎又看到了2年前“蘋果訴訟愛立信”的身影。
時間劃撥到2015年1月,蘋果也曾因類似問題,向愛立信發起訴訟。該公司認為愛立信在有關2G、3G、4G/LTE相關專利的技術許可費率過高,在與愛立信上一份協定到期後不僅拒絕簽署新協定,還直接向地區法院上書,希望法院確認其對愛立信不構成侵權,並指責“愛立信公司試圖擴大其專利的作用,然後從蘋果自主研發的尖端產品當中最大限度地獲利。”
雖然當時蘋果市值如日中天,但此番做法大有“店大欺客”之嫌,並且杠上的是全球通信設備商的龍頭老大——愛立信顯然不吃這一腳。愛立信在蘋果發起“挑釁”後的第一時間裡就向法院反訴蘋果,要求法院確認其提供給蘋果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合約沒有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
看到這裡,朋友們是不是在現在的“蘋果VS高通”裡尋到了某種熟悉感?高通以2年前愛立信反擊蘋果的方式同樣對蘋果發起了反擊,大剌剌的一下就列了蘋果的5項罪狀。
雖然暫時不知美國地區法院和蘋果公司會如何處理這項訴訟,但我們不妨接著來看2年前“蘋果VS愛立信”的訴訟案件的發展、高☆禁☆潮和結局:
在首度反擊之後,2015年2月,愛立信再度反擊。先後向FC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起訴蘋果,訴稱蘋果的iPhone和iPad涉嫌侵犯其41項專利。
2015年5月,愛立信三度反擊,在德國、英國、荷蘭對蘋果起訴專利侵權訴訟。
半年後,即2015年12月21日,蘋果公司主動與愛立信達成全面和解,並簽署了一份長達七年的、新的全球專利授權合約,並終止或撤回雙方各自以對方為被告發起的專利訴訟。
鬧騰了不到1年,愛立信對蘋果的這項“任性”訴訟完成了成功反擊。
從其觀蘋果VS愛立信和蘋果VS高通,二次訴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共通性。蘋果起訴這二家巨頭的原因都與其想通過訴訟途徑拖延時間給自己獲得特殊水準的專利許可費率脫不了干係。畢竟,只要專利許可費率降低了一丟丟,蘋果就能獲得無以數計的利潤空間。這個如意算盤,蘋果又怎會不打?
然而,眾所周知,蘋果和高通的關係實在太過微妙——競爭中合作,合作中競爭,這種關係決定了二者不可能單純處於對決狀態。所以,以蘋果VS愛立信的結局來預見蘋果VS高通不無道理。只是,事態究竟會如何發展?還是看蘋果和高通這兩家接下來會整出怎樣的么蛾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