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遞弄丟400萬元原件 被訴賠償12萬元
未保價快遞物品丟失,快遞企業一般按運費的3倍來賠償,這條規則飽受爭議。
近日,申通公司將總金額人民幣400余萬元的發票原件弄丟,而取件時未告知貴重物品需要保價,申通公司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
據海澱法院通報,原告西藏漢拿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稱:2016年12月28日,公司財務人員將總金額人民幣400余萬元的發票原件交由被告申通公司郵寄。
被告申通公司官網顯示:此快件由申通快遞攬收。但直至2017年1月5日,此快件依然未能成功投送。經多次詢問被告申通公司,得到的最終答覆是:此快遞已丟失。
被告申通公司取件時,未告知原告貴重物品需要保價。被告申通公司將原告快遞丟失後,未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原告所郵之物為發票原件,現已無法補辦。
原告認為,因被告過錯,導致原告2016年12月份12家門店稅收無法正常申報,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被告承擔。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