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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遭遇城管,未來能跑多遠?

​共用單車遭遇城管,將何去何從?

共用單車這幾年受到了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隨騎隨停,價格便宜,不時還免費的同時還有紅包可以領取。於是乎,共用單車便非常密集得出現在眾多公共場所。

然而,這個可愁壞了很多政府部門,雖然環保了,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是單車實在太多,而且大多數還亂停亂放,這嚴重影響到了道路上的車輛行駛規範,同時也危及著市民的出行安全。就在前不久深圳市的深圳灣公園做出了週末拒絕單車入內的規定,相較於深圳灣公園,我們今天要說的是另外一個地方,它就是泰安市。而且這次的主要對象是ofo。

據悉,這次泰安市對於ofo在未經相關部門報備批准的情況下就進入該市運營做了嚴肅處理,並在《泰安日報》,《泰山晚報》,中華泰山網,以及其它新媒體埠發佈了對於ofo處理的說明。這個說明到底寫了什麼呢?ofo到底是怎麼違反相關規定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下吧。

其實泰安市政府的相關部門對於共用單車並不排斥,早在山東省住建廳《關於發展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的指導意見》(魯建城[2013]69號)中的內容就有表示,對於共用單車以及城市公共自行車只需在當地政府報備核准,便可投放運營使用。

不過相較於政府部門對於共用單車保持著接納的態度,泰安市政府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共用單車作為時代的新型事物被投放在城市的各個角落,對於車輛的交通安全,城市的秩序管理等等方面都有所影響。這也是導致共用單車不能擅自在城市運營的主要原因。

而我們這次說的ofo,就是在進入泰安市時未提交資料報備至相關部門,且又擅自佔用道路,這就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98號令)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已是違法行為了。

由此可見共用單車雖然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其實在別的某些地方也在干擾著我們的生活,而在各個城市運營時也不能擅自行動。那麼,對於這次泰安市政府的回復,你怎麼看呢?

無獨有偶

近日,成都共用單車亦同時遭城管執法,隨後,相關部門又將扣押的共用單車退還。

“23日早上,我們就發現街面上擺放著這些單車。”周科長介紹,共用單車在24日突然大量出現。一名城管執法隊員回憶,“如果說一條人行道有50米,那它就沿著人行道擺滿了。”考慮到共用單車屬於經營行為,周科長告訴記者,依據《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禁止佔用城市道路開展宣傳、經營和娛樂活動”的規定,他們對轄區內的共用單車進行了清理。“

停在華陽街道城管辦大院內的共用單車

一輛執法車大約能裝7輛。”執法隊員回憶,24日清理中大約出動了15車次;25日上午,又收了約50輛。“我們不反對新生事物。”華陽街道城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低碳環保的共用單車可能還能改善華陽片區的擁堵。“但是如果不規範管理,很有可能會加劇擁堵。”“我們沒有立案,也沒有處罰。”

針對這一熱點話題,日前,成都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張正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近日,火遍成都的共用單車,給市民出行提供了嶄新的選擇,為市民出行“最後一公里”提供了極大便利,引起了部分市民的追捧和熱議,成都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關注。已要求城管、交管等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如何規範管理和有序運營。

 文/ 硬度 El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