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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警方不得解鎖整棟樓內所有蘋果設備

日前,位於芝加哥的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即使獲得了授權證,執法機構也不得強制一建築樓內的居民交出自己的指紋用於解鎖所有的蘋果設備。據悉,這一訴訟與警方正在調查的一起兒童色☆禁☆情犯罪案件有關,因辦案需要,警方提出解鎖多部蘋果設備的要求。

據《福布斯》報導,地方法官 M. David Weisman 認為,儘管收集指紋並不違反旨在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憲法第四修正案,但在本案中警方的做法卻違反了這一法案。“這起案件中,警方要求獲得某一特定建築樓內所有居民的指紋來解鎖設備的做法在本院看來是不適用於憲法第四修正案的。”

法官還指出,警方授權證也存在一些漏洞,如沒有明確搜查的物件究竟是這一建築物內的房屋產權人還是當下的居住者,再者對要尋找的電子設備類型也沒有說明清楚,只是稱“應該是蘋果產品的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