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路邊停車“撞死人”要賠錢嗎?
隨著現在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以及國家政策對汽車的推廣及普及,越來越多的居民擁有了自己的一台小轎車,而也導致了馬路上停放了越來越多的私家車,基本上可以停放汽車的地方就不會被空閒著。而也正由於汽車的增多,人們出行也要時刻小心的,生怕剮蹭到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不過為了保障人們日常出行的安全,國家也制定了一些對車主“不人性化”的規則,那就是假如非機動車騎行與停止路邊的機動車相撞,導致非機動車車主傷殘嚴重或者死忙,即使機動車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處罰賠償責任!
比如我們可以還原一個案例:王先生的小轎車停在路邊,李先生喝醉酒騎著電瓶車經過的時候,撞上了王先生的小轎車,李先生頭部撞到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王先生被李先生家屬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賠償死者的經濟損失。 那麼,問題來了,王先生究竟該不該負責任呢?如果需要,那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不過這個問題,不能直接回答負責任或者不負責任,也需要從幾個方面去看待,給機動車車主和非機動車主一個合理公正的答案!
1、如果王先生是違章停車,雖然李先生是醉酒騎電瓶車,但是王先生需要付一定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2、 王先生是正當停車,無責任,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在《道路交通法》中指出:“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這項規定,對於機動車駕駛人來講,無疑是很冤枉的!你怎麼看?若王先生已購買保險,則該“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3、王先生不需要負責任。
而《道路交通法》還有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什麼樣的情況才算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的呢,這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按照此案例,李先生醉酒騎電瓶車,而王先生則是正當停車,可以判定李先生是故意醉酒行車,則王先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的法律不能說健全完善,雖然做不到人人公平,但是在弱勢群體方面,還是應該制定更好更人性化的制度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