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要重點關注什麼?
補充協定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是對整個合同的補充。從一定意義上說補充協議中提到的問題更容易發生,如果發生糾紛,違約責任首先按照補充協定處理,如果補充協定中沒有規定,那麼就按照合同處理。
約定一:開發商逾期交房
這點對於購房者來說,尤為重要。
開發商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沒有交房,往往會以不可抗力的範圍擴大為解釋,以此來規避違約責任。
購房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將不可抗力的範圍約定在補充協議裡,這種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機關、公證機構出具相關檔才能免責。
如果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約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購房者一定要提出疑義,如果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期限,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有款項,按照逾期天數給予經濟補償。
約定二:公攤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的多少,直接關係到購房者實際使用房屋面積的大小。
儘管房屋各種面積的計算方法已經被明文規定,但個別開發商還是把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房屋面積無關的面積計算到公攤面積中。
購房者應在補充條款中對得房率做精准的約定,如果收房時得房率不達標,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選擇退房並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三:交房標準要說清
這點主要針對購買精裝房的購房者,大家在看樣板間時,往往被樣板間的美貌迷花眼,忽略交房時的配置標準。
有些開發商在施工階段,會請購房者到建築工地進行現場檢驗,但有的開發商就不會。
那麼購房者可以在補充協議上跟開發商進行具體約定,比如施工節點,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要求購房者到場並簽字,簽完字再進行覆蓋,繼續施工。
可以在協定中對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號和種類進行約定,避免出現高級、進口等模糊詞語。
約定四:辦不動產權證的時間
購買新房,開發商會有一定的時間為業主統一辦理房屋產權證,一般來說,業主能拿到產權證的時間在1-2年。
不過,一些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開發商,會影響購房者的產權辦理。
所以,購房者在補充協議裡,應該要求開發商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自身義務,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產權無法辦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的經濟損失。
約定五: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已經簽了合同付了首付,但在貸款環節出了問題,可以解約退房嗎?
這需要購房者在簽訂補充協議時,與開發商達成約定,若貸款辦不下來,購房者可以變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以防開發商用合同漏洞拒絕解約,或要求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六:物業管理問題約定清楚
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都應該在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多數開發商會自己成立物業來管理物業社區。
購房者容易把物業和開發商視為一體,但實際上他們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購房者和他們形成不同的法律關係。
約定七:開發商的承諾要落實到合同裡
不少開發商在售樓時期,會向購房者承諾一些“好處”,比如贈送面積、有學校入學資格、停車位、物業費的收費優惠等等。
等到購房者收房後,才發現開發商給的承諾並沒有兌現。而到時候,購房者往往沒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最好的辦法是,在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在合同中寫明承諾,並附上違約責任。
補充協議是合同的重要補充檔,很多時候,合同中沒有寫明的條款,都會在補充協定裡體現。所以,簽訂補充協定更是馬虎不得,不要為了省事就忽略合同內容,一定要看清條款內容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