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後房子會怎樣?
現在買房成本大,房屋的任何問題都不能被忽略,尤其是買了一套房子能用多少年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普通住宅有70年產權之說,但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怎樣?作為購房者或者房主,你該怎樣計算房屋的剩餘產權年限?
1、70年產權怎麼來?
在我國,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分開的,兩種所有權年限長短不同:
①房屋所有權歸房主,且所有權是永久的;
②房子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集體,房主擁有使用權且有使用期限(這也就有了70年產權的說法)。
不同性質的土地對產權年限不同
2、如何計算土地使用年限?
這要看情況定:不同性質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也不同。
(1)已購公房、央產房:看土地取得方式。
①劃撥取得:從該樓的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繳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是相同的。
②出讓取得:以原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以及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定土地使用年限為准(一般是從竣工日期算起)。
(2)經濟適用房: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
(3)商品房:開發商拿地之日起。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命運如何?
1、先申請續期,在等待審批。審批結果會有三種: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予以批准;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房屋剩餘價值給予房主相應的補償。
2、土地使用權到期處理案例:
2016年12月23日,針對溫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式發佈過渡性安排辦法: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但這只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案。到底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最終應該怎麼辦,還是需要法律層面出臺詳細的條例。
國土部的專家表示,總體原則還是按照物權法規定的大方向來,未來工業、商業可能會有償續期,但住宅的趨勢是免費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