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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仲介陷阱:怎麼避免陷阱的坑害?

正經仲介公司的仲介不會存在太大問題,但並代表其他仲介不存在問題。普通購房者離不開房產仲介省時省力的服務,但還是有仲介侵害買賣雙方利益的事件發生。為了讓大家在與他們打交道時避免吃虧上當,小編選出幾個陷阱,告訴您隱藏在房產仲介市場背後的那些秘密,購房者應如何應對。

一、 串通一氣暗放空盤

為了吸引買家或承租者,有些仲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騙買主或承租者上鉤,等買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後,就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二、 定金欺詐

買方委託仲介購買房屋,簽訂仲介合同或承諾書,同時向仲介交納定金或押金。當買方和賣方洽談簽約事宜時,方知賣方的房屋有產權“問題”,根本不能過戶。當向仲介公司要求退還定金或押金時,仲介公司以“單方面違反承諾書上的規定”為由拒不退還。

仲介公司明知賣方房屋產權不清,仍向買方介紹,違反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侵害了當事一方的知情權,同時也違反了《 合同法》,在當事人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屬於可撤銷合同。由於賣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當然合同無法履行,買方要求退回押 金,仲介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三、既收傭金又吃差價

購房人與仲介簽訂委託代理購房合同,仲介以低於與委託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當然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租賃房屋中。

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仲介只能按規定收取仲介費,而不能做差價。其次,即使房東全權委託仲介進行交易,仲介也不能擅自決定價格,最終的價格決定者是購買方。

四、阻止購房人仔細查看房屋品質

房 屋作為一種複雜的交易商品,品質問題有時候在短時間內難以有效發現,有的賣方還常常進行改裝、修飾使得品質問題暫時得到掩蓋,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更是不容 易觀察。仲介為了促成交易,賺取傭金,往往引領買方走馬觀花地查看房屋,買方不知就裡,倉促成交,等到問題發現之時,仲介也會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

五、房屋面積陷阱

在 房屋交易談判中,仲介利用模糊的方法,給買方造成交易的面積是按照使用面積計算,等到簽訂真實的交易合同時,卻使用建築面積的術語,須知建築面積大於使用 面積,(關於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之間的換算關係,不同種類的房屋,有不同的公式),等到買方認識到問題的存在時,已處於被動狀態或已經造成損失。另一種面 積陷阱是不區分帶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和不帶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在仲介過程中,仲介商只籠統地介紹建築面積,買方誤以為是不帶公攤面積,事後因此發生糾 紛。

六、隱瞞出售背景和規劃前景所謂出售背景

比如該房屋是否將來要拆遷。所謂規劃前景,比如,該房屋周圍是否要建垃圾場,是否修建橋路等。這些因素將影響房屋的使用價值或商業價值,仲介方為了促成交易,進行隱瞞將會損害買方的利益,建議買方在購買之前,要仔細考察上述問題。

七、“產權過戶”陷阱

買 方因為過戶問題“錢房兩空”。買方可能認為,只要自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按照法律規定,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賣 方,並且某些房屋存在無法過戶的可能。一些仲介為了促成交易,對能否順利過戶避而不談,只是讓買方在過戶之前就付清房款。等買方付完房款,產權卻無法過 戶,仲介事後又推卸責任,買方有可能陷人“錢房兩空”的境地。

對於這樣的陷阱,建議買方要事先核實賣方的產權,通過仲介確認該房屋的合法性,並明確約定房屋過戶的時間及明確的違約責任。必要時,可約定讓仲介承擔連帶責任。

八、“全包價”陷阱

二 手房仲介公司全包價不透明。對於房屋價款除了包含房屋本身的價款以外,是否還包含契稅、印花稅和仲介的代理費(房款的 2 . 5 % - 2 . 8 % )。合同中作不明確約定,仲介公司也不告知交易中的明細費用,屆時,仲介公司會讓買房人支付這些交易費用並從中嫌取額外收人。對於全包價不透明的陷阱,建 議:買方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後附上 《 費用清單 》。同賣方見面,以確定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仲介公司從中收取多餘的差價。

二手房買賣仲介陷阱應對方法:

( l )選擇合法的仲介機構。一個合法的仲介所需要齊備兩證,即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如果要求更正規一些,從業人員也須具備經紀資護戶~一一格證書。

( 2 )弄清房屋的產權關係。這一點很重要,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與否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費者在租房、購房前應該對中意的房屋產權調查清楚,最好要求仲介公司提供房屋產權資料,核實房主的房屋證、身份證等,避免遇到租賃戶將房屋擅自對外轉租和出售的情況)

( 3 )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在簽訂合同、交納定金之前要仔細閱讀仲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語,合同中要對房屋的要求明確規定,對仲介不成、退還收費和押金等要有詳細約定,並妥善保存相應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