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哀傷?中國醫學論文造假事件引人深思
最近幾年,我國在科學事業特別是醫療領域的快速發展讓不少人看到了民族復興的希望。但是,在這種“快節奏、大步伐”的發展形勢當中,如何才能夠始終保持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就十分值得我們深思了。遺憾的是,在這一方面,我國做的並不好,特別是最近,還在國際上徹底丟人了一把。
集體造假,中國論文遭遇團滅
不妨讓我們回顧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4月20日,世界最大的學術出版機構之一 Springer Nature (施普林格·自然)發佈了撤稿聲明,宣佈將撤銷旗下知名期刊《腫瘤生物學》(Tumor Biology)於2012年至2016年發表的總計107篇論文,原因是同行評議造假。令人震驚的是,本次的107篇論文作者全部和中國有關,而如此大規模的撤銷期刊文章也創下了單次撤稿數量之最。
很明顯,這個“全場最佳”我們拿的十分屈辱......
據悉,本次被撤稿的論文作者來自125家中國研究機構、4家國外研究機構,其中大部分來自國內各大醫院。山東大學附屬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大學附屬醫院成重災區,而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等三甲醫院也榜上有名。
消息一出各界譁然,人民日報更是以“捍衛真實就是捍衛科學的生命”為題,直接指出這種論文造假不僅損害了中國科技界在國際上的聲譽,還可能導致低水準研究重複、垃圾論文成堆,甚至可能會消解了求真求實的科學精神、破壞公平競爭的學術規則,而一旦這種不良的風氣形成並進一步發展,它所影響的就將是我國的接下來數十年的科學氛圍,不得不說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利益掛鉤 再難清白的評審“產業”
這次論文造假事件之中,一個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名詞,那就是“
同行評議
”!根據施普林格出版集團細胞生物學及生物化學編輯總監彼得·巴特勒(Peter Butler)的解釋,本次論文造假事件的原因就在於此。“同行評議”是國際上保障論文品質和評估科研水準的通行手段,一般來說,論文作者向期刊投稿後,期刊編輯會邀請具有專業知識且和作者沒有利益關係的學者進行評估,從而保證品質。而在這一次的“造假事件”當中,所評估的論文雖然使用了評審人的真實姓名,但卻提供了假的評審人電子郵寄地址,而根據事後的調查,這些評審人也表示姓名是被冒用,實際上根本沒進行過此類文章的評估工作。
而由“同行評議”進行展開,實際上我們也發現其實這背後真正的黑手是國內外所謂的“協力廠商機構”。根據調查顯示,我國醫學論文與此類協力廠商機構有著密切的利益關係,不少當事人就是將自己完成的論文交由協力廠商機構進行潤色,當然還有當事人提供資料由協力廠商説明撰寫甚至是完全代寫等行為。
簡單的說,由於英語並非中國人的母語,因此不少國內的論文作者都會將自己的文章交由協力廠商機構代為潤色,然後推薦到相對應的國際期刊當中,而也正是因為這些機構掌握了大量專家的個人資訊以及文章,因此在與國內作者協商之後,他們往往直接提供評估人身份,甚至是期刊的“保送”業務。雖然這需要花費不小的一筆費用,但對於急切希望能夠在國際級別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學者來說還是相當值得的。
剖析原因,學術、體系都別甩鍋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論文連續多次被國際期刊大規模撤搞,究其背後的原因,除了有學術品格問題之外,或許體質的問題更加值得人們深思。
首先,這一問題體現在處罰力度方面,要知道,雖然學術造假並非是中國的“特色”但相比起來,國外對於造假者的懲治力度就要大很多。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有著韓國“克隆之父”之稱的黃禹錫,在造假事件東窗事發之後立刻被當地檢察機關起訴,並最終鋃鐺入獄;還有曾經有望衝擊諾貝爾獎的“日本居里夫人”小保方晴子,就因為論文造假而被單位除名,還被迫解散了自己的科研團隊,最終身敗名裂永遠無法在進入科研機構任職。而反觀國內,雖然相關部門多次宣佈對學術造假將採取“零容忍”制度,但通常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特別是在人們並不關心的部分領域,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在組織結構方面,儘管主管部門和高校、科研機構都設有“學術道德委員會”“科研誠信辦公室”等學術監督機構,但對於學術不端行為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究”,沒能達到震懾心懷僥倖者的效果。
小保方晴子)
其次,歸根結底,真正要背鍋的,還是我國“以論文論英雄”的評價體系,長期以來,論文成了科學研究最為重要的“硬杠杠”“金標準”,不管是職稱評定、年終考核還是申請課題、評選院士,都要“數論文”。就連以治病救人為第一要務的臨床醫生也被套上了發論文的“金箍”,評職稱時“做一千台手術不如發一篇SCI論文”。不同于醫療資源充足、醫生時間相對充裕的發達國家,我國的醫療資源緊張,臨床醫生光看病就忙得身心俱疲,難有充足時間和精力潛心研究、撰寫論文。這次撤稿主要集中在醫療領域,客觀而言,扭曲的考評體系也是誘因之一。
寫在最後
監管、懲處力度不夠加上我國“以論文評職稱”的評級制度,導致不少學術大家放棄了對基礎醫學的研究,反而投身到了論文的撰寫當中,而由於想要在送審的過程當中更為“順暢”,這其中的不少人就打起了協力廠商機構的主意。不難發現這已經成為了一整套的體系,而如今想要將這套體系徹底刪除的難度又是非常的大,或許悲觀一點來看,我國的科學研究特別是醫學領域研究方面已經是非改不可了,這一次的撤稿事件雖然丟人。但也正是因為這次事件,才讓我們能夠對它有一個更為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