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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總有那麼“一次”

每個月總有那麼一次,然後這僅有的一次卻是大多數人都萬分期待的一次,而這!不為別的,只為我們的錢包能再次鼓起來,因為每個月“發工資”的那一刻,就註定是你我所矚目的一刻!難道你不是這樣,每個月為了這麼一次而興奮不已?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職工工資可以說是人們最為關切、議論最多的部分,因此也常常是最受重視的部分。但真正瞭解工資規定的又有多少人呢?試想一下,當你來到一個新的公司,而接下來發生的這些情景,你會用法律知識進行維權嗎?


情景一:

又到了每個月的這一天,然而公司將你應發工資其中的500元以餐票的形式發放給你,你該腫麼辦?餐票能抵工資?

首先,公司的這種做法肯定是錯的,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另外,關於工資的發放,《勞動法》第九十一條指出,用人單位如存在克扣或無故拖欠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情景二:

又到了每個月的這一天,然而此時的你已經辭職了,遠在天邊的你該腫麼辦?工資不能代領?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情景三:

又到了每個月的這一天,當你開開心心數著Money時,突然發現少了幾張紅紅的鈔票,這怎麼是好,本來因為工傷,拿到的就只是最低工資!詢問方知,原來買了社保扣掉了一部分,此時的你該腫麼辦?最低工資包括社會保險?

不,堅決Say No!我國《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包括工傷期間,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有些企業卻把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的勞動者合法收入囊括在最低工資中,使得最低工資“含金量”大打折扣。所以,對此,我們堅決Say No!


說了這麼多,你是否對我們每個月的這僅有的一次有了更多地認識?不管男人還是女人,生活不易,工作也不乏壓力,更多的充實自己,瞭解法律,並不是為了去斤斤計較,而是在必要時維護自身的利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