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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你的充電寶屢次上飛機被沒收

電源哥/文

移動互聯網普及使您的生活水準不斷的提高,坐飛機出差或旅行就不是一件驚奇的事情了。

經常坐飛機的朋友總會抱怨怎麼帶的移動電源又被機場的安檢寶寶收走了呢?

作為旅行必備工具,到底什麼樣的移動電源能上飛機呢?接下就聽電源哥娓娓道來… …

細化您的疑慮,或許您會問:

飛機上能帶移動電源電源嗎?22000毫安培的移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嗎?5600毫安培的移動電源電源可以帶上飛機嗎?10000毫安培的移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嗎?13000毫安培的移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嗎?20000毫安培的移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嗎?沒有牌子的移動電源能上飛機嗎?

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多的疑問,皆因您對於民航局的規定認識不清。

接下就直接去航空公司的網站看看航空公司對攜帶移動電源的規定吧。

南方航空公司網站展示對移動電源(電池產品)攜帶規定


乘機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自用的含鋰電池設備、鋰電池移動電源(如充電寶)等,以及攜帶出行所需的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時,應注意:

1、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可以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備用鋰電池及充電寶禁止放入託運行李,請將其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2、充電寶屬於鋰電池移動電源,按鋰電池規格及數量進行運輸。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3、攜帶的鋰電池需做好防短路保護措施:將鋰電池放入原零售包裝中,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以便將電極絕緣。

鋰電池規格

數量上限

運輸規定

額定能量

2塊

應放入隨聲攜帶行李,但無需申報

100wh<>

2塊

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攜帶

額定能量>160wh

——

應向航空公司申報進行貨運

注:

乘機前請確認鋰電池上標注的額定能量(wh),沒有標注的請按以下公式計算:

額定能量(wh)=電池容量(Ah)×標稱電壓(V)

電池容量單位換算:1Ah=1000mAh

根據南航網站規定額定容量在100Wh以內的移動電源可以帶2塊上飛機,額定容量在100Wh到160Wh之間的移動電源需要經過航空公司的同意後申請托運才能帶上飛機。

知道了攜帶容量,100Wh是怎麼換算的呢?

下圖,紅色標示1中是移動電源的標稱容量20000毫安培,紅色標示2指的是電源輸出的額定電壓5V。

根據航空公司規定,把20000毫安培換算成Ah,20000除以10000=20Ah;

5V除以20Ah=100Wh;

由此下圖電源參數滿足航空公司規定,滿足容量要求。


除了容量要求,航空公司還規定沒有品牌(圖示上沒有帶TM或R標誌)的移動電源也是不能上飛機的,這個規定是沒有在網站上標示出來,只有您去坐飛機的時候才會自動被收走而已。


根據以上總結可以上飛機的電源必須滿足:

第一項:有品牌標示移動電源能帶上飛機。所謂的品牌產品就是有明確的標明生產廠家、有標明額定的容量、有標明輸入輸出電壓等參數的移動電源能帶上飛機。

第二項:民航局還做出了強制性的規定,所有的移動電源只能當做手提行李攜帶上飛機,托運需要申請。

第三項:容量最好在20000毫安培的移動電源能帶上飛機,(一般外面標稱20000mAh或者以下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