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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有全險就NB了?這幾種情況說不賠就不賠!

都說買車容易養車難。不光是油費、停車費用,保險也是車主們每年必不可少的一項支出。其中保險又分為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等,名目繁多。

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即使自己給車投了“全險”,在某些情況下依然得自己“買單”。

1.無證駕駛、車輛沒年檢

司機如果屬於無證駕駛(含駕照過期未年審),出了事故,保險公司除了交強險其他都不賠。同時,如果車輛沒有按時年審(脫審),保險公司同樣不賠。簡單來說就是駕駛者有問題或者車子有問題,屬於非法行駛,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都不賠。

2.私自加裝的設備

有些車主會在自己加裝音響、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這些均需要車主為自己加裝的設備單獨投保。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裝設備受到損失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對此賠償。

3.把負全責的肇事方放跑

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撞,且對方全責時,如果車主沒有向肇事車追償,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4.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

出事故後必須報警和撥打保險公司電話,等事故查勘和定損後再修車。值得注意的是,就算車輛是在外地出險,車主也要先定損,不然保險公司會以無法確定損失金額為由拒絕賠償。

5.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事故發生超過48小時才通知保險公司,同時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財產損失證明,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6.涉水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

在涉水熄火後,車主強行打火所造成的發動機損壞;或者車子水浸後強行打火造成損壞,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償。

7.零部件被盜

如果車輛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走,車主只能自認倒楣,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車主能做的只有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