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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能被稱為夜景照明?美是關鍵!

夜景的照明是件錦上添花的事情,但前提是這是一段“錦”而不是抹布。卡米達見識過許多城市的夜景照明,一直在思考什麼是才能被稱為夜景照明?


從名稱上就能看到,夜景照明的最直接目標是給人予“美感”的視覺體驗,如果沒有了美感,那就喪失了存在的價值。夜景照明如果不成“景”,那只能稱為“亮化”,其直接的功效就是“亮了”而已,但既沒有欣賞價值又沒有功能價值的“亮”,實際上就是光污染。

但是乎“美醜”是個主觀的判斷,用主觀的標準來衡量在現階段是否有不公平的嫌疑?因此,我們可以從客觀的因素,進一步對夜景照明的被照物實施物件的厘定做個簡單梳理。

一、位置特殊的高層或地標建築

這描述看來似乎和上述的“美”無關,不然,位置特殊(主視覺佔領)和地標建築,其實不僅僅在於外觀上表現的美醜,而是在每個時期內,這些類別的建築都被賦予了時代的特色、帶有成就感和自豪感等軟性的文化符號。

二、具有特別結構美感的裝置

這類物件與地理位置無直接關係,由於外形或者文化屬性具有特定的資訊而需要在夜裡發揮價值,所以該類別的構築或者建築也是同樣需要夜景照明的。

三、具備特定文化屬性的建築

古城、古城牆。城門、牌坊等等,在不同的地域中具備特定文化符號的建築,都是夜景表達的優秀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