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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造型的藝術規律

規律是實物本身固有的、內在的本質聯繫,規律有其客客觀性。卡米達燈飾就要瞭解藝術規律與法規,並要很好地運用這些規律與法則,以便搞出既符合功能需要,又經濟、美觀的造型設計來。

燈具造型設計實質上是科學與藝術相結合的一種勞動,是既主動而又被動的藝術工作。也就是說,不能單純追求形式美,還要考慮實用性、材料、結構、成本與加工工藝等問題。設計者的責任是把美觀與實用、經濟(材料、工藝等)這些互相制約的問題處理好。

燈具的造型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時代的科學發展(材料、結構和工藝的改變)和精神面貌(欣賞習慣)的不同而不斷改變的。不同的時代,燈具在造型、材料、結構、加工工藝和裝飾手法上是不同的,人們對燈具的使用要求、欣賞習慣,也是不同的。就是同一個時代,不同的地區或民族,在使用功能不同的環境,燈具的造型、結構與裝飾等,也不相同。

造型的基本手法分兩種:一是具象發(模擬自然形象);二是抽象發(純幾何形體的組合)。

具象法,不是自然主義地照搬自然形象,二是經過提煉、概括,使造型既保留了自然美的成分,又要符合實用要求、材料的特性和工藝製作的特點。這種造型容易引起人們聯想,能邊帶一定的思想感情,給人以活潑、親切的感覺。這種造型多用在廣場、公園、餐廳、俱樂部等地方。

抽象法,即幾何構成法。它是以抽象的幾何形(線、面、體)做為構成的要素;或將一些基本的幾何形加以組合;或再基本幾何形組合後,在加以調整。幾何形給人的感覺是莊嚴、唯理和嚴謹。用抽象法搞造型設計,在經濟性、結構和工藝製作上,往往比具象發優越和好解決。但有時令人有單調、呆板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