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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這四種後果先想清楚!

說到按揭買車,通常來說,大家關心的大多是買車前的問題:申請條件、具體政策、利率、年限、手續費等,實際上很多問題發生在貸款買車之後。

一、 3-6個月還不上按揭,車子就要被扣

最常見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某個月未按時還款,車主事後雖及時補上,可仍需支付一大筆違約金,車主覺得不合理;第二種,數期沒還後,擔保公司直接找人在路上攔下車主的車,將它開走。如果車主想拿回車子,除了還清貸款和違約金,還要支付擔保公司找人扣車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通常都是好幾萬。

不同擔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沒還款,擔保公司就要開始扣車。

高檔車,大家都想開,可就算先由銀行出錢,也得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購買。因為貸款購車後,除了按月償還貸款外,還要支付停車費、維修費、燃油費、保險費等養車用車費用。若是有房貸在身的家庭,更應該權衡收支。

二、借貸合約沒看清 押金拿不回來

某人購買了一款合資品牌三廂車,貸款結清後,他上4S店想拿回當時交的押金。沒承想,4S店一口拒絕。理由是:這是續保押金,而他在還貸期間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在店中購買車險。因此,違約在先,押金不能退。

一般在借貸合同上約定必須在指定公司買車險,這是貸款買車附加條件中最常見的一種。所以,簽車貸合同時,不管文本有多厚,都得看仔細弄明白了,比如有無附件條件、如果違約需要承擔的後果等,然後再簽字。

三、貸款尚未還清,車子卻不想要了

車子開了一段時間,車主由於各種原因不想要,賣嫌麻煩,乾脆錢也不還,直接等著銀行拿去抵押拍賣,這些車往往都是豪華車。其實,如果車子真不想要,那就向銀行申請,得到批准後將車賣了還錢。這起碼不需要支付大筆的違約金,個人信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四、事故出險 保險受益人不是車主

某人通過銀行貸款購得一輛半掛貨車,並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一年後,他在高速路上與一輛小型私家車發生碰撞,雙方車損都挺嚴重,貨車全責。在支付完巨額車輛修理費後,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保險公司卻認為保單中明確約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車主不具備向保險公司索要賠償的資格。這下,車主傻眼了。

申請貸款時,銀行往往會要求借款人辦理以銀行為受益人的保險合同。這是銀行規避風險的一種行為。可就是憑藉這樣一種約定,一旦尚在借貸期裡的車子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會以上述理由拒賠。遇到類似的情況,車主只能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