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有美酒!善哉。善哉。
其實,時過境遷,佛教對酒的態度從“不能喝!”,漸漸到“符合條件的喝”,再到喇嘛教“可以喝”來看......出家人對酒,沒有唐僧那樣談“酒”變色,也沒有法海那樣嫉“酒”如仇,至於能不鞥像濟公那樣瀟灑,就看你有沒有那個“酒膽”嘍......
喝?呵呵... ...
戒律在佛陀時代的印度產生過實際的影響,《佛說戒消災經》曾記載,在佛法弘化初期,當時有一個縣皆奉行五戒十善,甚至全縣界內都沒有敢釀酒的人,一天有一位大姓子弟由於犯戒飲酒,竟被父母逐出家門。可見,原始佛教經典《阿含經》記載佛陀定下“不飲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的五戒,作為佛教徒都必須嚴格遵守。
佛教經、論、戒典中對酒有著詳細的定義和分類,一般分為由米麥等穀類釀成的穴羅;以果實或植物的根、莖釀成的迷麗耶;以及沒有完全發酵而可令人生醉的末陀3種酒,或分為穀酒、果酒、藥草酒等3類。按佛教教義無論在家、出家的佛教徒都一律禁止飲酒,不論為穀酒、果酒還是藥酒等,皆在禁戒之列,飲咽則犯。
喝?還是不喝?是個問題
儘管在佛教裡,酒被認為是“昏狂之藥”。但隨著時代的變遷,佛教徒也並非絕對不可飲酒。依律制“若患病由醫生診斷需要用酒,即以酒為藥”,就允許飲酒,或將酒含於口中,或者外用,都不算犯戒。特別要說的是,對出家後因戒灑而病瘦不調的僧人,也是可以“開後門”飲酒的。
據記載,佛陀特許斷酒致病的比丘,以造酒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等屑末,用白布包裹起來,放置於“酒”中浸漬。“匆令器滿而封蓋之,後以清水投中攪飲”;或者“以面及樹皮,並諸香藥,搗篩末,布吊裹之,用杖橫擊,懸於新熟酒甕內,勿令沽酒,經一二宿以水攪用”,以此緩解“酒渴”之病。
漢傳佛教所承授的《四分律》,准許僧人在有病而其他藥治癒不了的情況下以酒為藥,或直接服飲,這時對“飲酒”的限制,相比原始佛教似乎更加為寬鬆。但是,為防止濫飲,《南山戒本疏》中也特別強調,不是有病就可以喝藥酒的,而是必須在其他藥治療不愈的情況下,才能服用。
喝不喝?”喝“ 安徽口子窖金口子!
佛教自7世紀傳入西藏後,經過30年的發展演變,在與本土苯教的融合中,形成了帶有藏區特色的佛教——喇嘛教。喇嘛教不僅在宗教方面而且在政治方面取得在藏區的統治地位,出現了與佛教宗旨相矛盾的政教合一制度。其教義、經典仍是佛教,但在某些儀軌和神祗方面都來自苯教,在修習上則偏重于密宗。
實際上,喇嘛教僧並不都是戒酒的。在一些宗教書籍內,甚至對飲酒的事津津樂道,認為酒對修行者有所裨益。其中,喇嘛教最上乘的密宗是允許適量地飲酒的,酒對修上乘密宗的僧人是一種“方便”,事實上許多密宗大師都是飲酒的,著名的喇嘛教甯瑪派祖師蓮花生就是個極愛飲酒的僧人。不僅以密宗為主的寧瑪、噶舉等派飲酒,就連以“戒律精嚴”著稱的喇嘛教格魯派,亦有僧人飲酒。如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便是“耽於酒色”的,但虔誠的宗教徒們並不因此而減少對他們的尊崇。其實,酒與佛教的淵源甚深,可不僅僅是飲酒、戒酒那麼簡單……比如“以酒護法”的習俗裡,還出現了口子窖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