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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生命,從細節做起!

看看大家開車有沒有這幾種壞習慣,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第一點:很多新手車主,到了夏天沒有關空調的習慣,停車直接熄火,開車點火也帶著空調啟動,這樣也會傷車。尤其啟動時如果經常開著空調,容易造成發動機負荷太大受損。而停車直接熄火,空調出風口會滋生黴菌。正確的做法是:停車前先關閉空調壓縮機,但不要關風量,讓風繼續吹一兩分鐘再熄火;開車時等發動機啟動2分鐘後再打開空調。

第二點:汽車蓄電池的電能,需要依靠車輛行駛過程中不斷對其進行充電。一旦車輛熄火,蓄電池就處於只放電不充電的工作狀態。如果熄火後仍然長時間使用車內大功率用電器(如大燈、音響等),可能很快會導致蓄電池徹底放電、車輛無法啟動的嚴重後果。

第三點:啟動後急給油、急升檔。當你啟動的時候,這個機油泵才剛開始工作,發動機內部零件還沒有完全潤滑,在這個時候呢,變速箱是低溫狀態的,還沒有正常的運轉起來,高速高檔肯定對機器造成損傷。

我們正確的開車方式應該是高轉行車而不是高轉換檔,高轉換檔只是為了保持高轉行車的一個手段,不是目的。二是高轉要有定義。否定高轉的人自己也承認太低轉是不好的,這個尺度怎麼定?有些人非要聽到發動機叫杆聲才算是轉速過低。3000-4000遠不算高。真正有磨損大的是紅區的轉速。沒讓你瘋踩油門,你換檔換晚點,踩油門溫和一些,但換檔晚一些,同樣的速度用的檔位元也低一下.

第四點:有些車主停車沒養成把手刹的習慣,結果車溜坡撞了

有些車主擔心,經常把手刹,手刹彈簧會變形,長此以往會導致手刹損壞。從機械零部件的疲勞損傷來說,長時間手刹處於拉緊狀態不太好,但是從安全角度來說,還是建議把手刹。有時車主們都是急急忙忙的,忘記把手刹了,結果車子溜車了,撞到後面的車子,或者人了,關愛生命,從把手刹做起。

第五點:

公安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若干條款的解釋(1988年7月4日)第九項第二款規定,“過度疲勞,是指駕駛員每天駕車超過小時或者從事其他勞動體力消耗過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車中困倦瞌睡、四肢無力,不能及時發現和準確處理路面交通情況的。”

交通管理部門對於駕駛人員疲勞駕車有嚴格的規定,對於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是怎麼扣分的?對於連續駕駛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物品車如果有超過4個小時以上沒有停車休息的,或者停車休息的時間沒有達到20分鐘以上的,則對駕駛人一次扣12分。

疲勞駕車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疲勞駕車非常危險,由於駕駛人員長時間專注於駕駛,如果長時間不休息,身體和精力變得虛弱,在駕車過程中就會由於注意力不集中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情形嚴重的不僅危害到自己更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請駕駛人員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超過4個小時後,請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以上。

第六點:超速行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造成不可避免的車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