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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淨化工程的設計標準

一、淨化工程設計要求
1、淨化工程設計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方針執行,做到科學設計、品質保證、安全適用、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等要求。
2、 在利用原有建築進行潔淨技術改造時,淨化工程設計必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設施。
3、淨化工程設計應為施工安裝、維護管理、測試和安全運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4、淨化工程設計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際標準、規範的有關要求。


二、淨化工程等級
1、 空氣潔淨度應按規定劃分為五個等級。
10級
100 級
1000 級
10000 級
100000 級
注:對於空氣潔淨度為100級的淨化工程內大於等於5微米塵粒的計算應進行多次採樣。當其多次出現時,方可認為該測試數值是可靠的。
2、淨化工程空氣潔淨度等級的檢驗,應以動態條件下測試的塵粒數為依據。淨化工程空氣潔淨度的測試,應符合附錄二規定。

三、淨化工程總體設計
 淨化工程位置選擇和總平面佈置淨化工程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並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後確定:
1、應在大氣含塵濃度較低,自然環境較好的區域;
2、應遠離鐵路、碼頭、飛機場、交通要道以及散發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廠、貯倉、堆場等有嚴重空氣污染、振動或雜訊干擾的區域。如不能遠離嚴重空氣污染源時,則應位於其最大頻率風向上風側,或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下風側;

3、、應佈置在廠區內環境清潔、人流貨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對於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淨化工程的位置選擇,應實際測定周圍現有振源的振動影響,並應與精密設備、精密儀器儀錶允許環境振動值進行分析比較。
5、、淨化工程裡最大頻率風向上風側有煙囪時,淨化工程與煙囪之間的水準距離不宜小於煙囪高度的12倍。
6、淨化工程與交通幹道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50米。
7、淨化工程周圍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難時,可沿廠房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四、淨化工程工藝佈置和設計綜合協調淨化工程工藝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佈置合理、緊湊。潔淨室或潔淨區內只佈置必要的工藝設備以及有空氣潔淨度等級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空氣潔淨度高的潔淨室或潔淨區宜靠近空氣調節機房,空氣潔淨度等級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佈置,靠近潔淨區人口處宜佈置空氣潔淨度等級較低的工作室。
3、淨化工程內要求空氣潔淨度高的工序應佈置在上風側,易產生污染的工藝設備應佈置在靠近回風口位置。
4 、淨化工程應考慮大型設備安裝和維修的運輸路線,並預留設備安裝口和檢修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