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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低速電動汽車標準兩大爭議間的博弈

OFweek新能源汽車網訊 低速電動車轉正之路該如何走?首當其衝的標準成為行業近期最熱點,主要爭議點集中在:“安全性不降低”和“採用鋰電池”兩項內容上。本文為大家詳細解讀這兩大爭議點究竟包含哪些內容?涉及哪些標準?又會給行業帶來什麼影響?
從第一次標準工作會議開始,“安全性不降低”即被列為標準制定的第一大原則。對低速電動車來講,“安全性”涉及內容包括:一般性安全事項、碰撞安全、整車與動力電池安全三大方面。
1. 一般性安全事項,大部分企業和低速車產品都可以做到,典型舉例如下:
1)充電安全:車輛應具有過充保護功能。當車輛被物理連接到外部電源進行充電時,應不能通過自身的驅動系統移動;
2)低速提示音及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當行駛速度超過65km/h時,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報警;
3)視野性能及間接視野裝置:車輛的前風窗玻璃應裝備刮水器,刮刷面積應確保駕駛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視野。車輛應在左右至少各設置一面後視鏡,和一隻內後視鏡;
4)車輛側傾安全等。
2. 碰撞安全,按照三次標準組會議的內容來看,基本確定的碰撞後安全要求如下:
1)車輛以40km/h速度(汽車為48km/h),按照 GB/T 31498進行正面碰撞試驗,碰撞結果滿足GB/T 31498 和GB11551的規定;
2)車輛按照GB/T31498進行側面側碰,碰撞結果滿足GBT31498和GB20071的規定。
3.車輛電安全規定,包括整車和動力電池系統的相關電安全標準。
車輛電安全符合GBT 18384 規定。動力電池系統,如果採用鉛酸電池,標準相對簡單,《QC_T 742-2006 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採用鋰電池系統則應符合以下標注:
1) 迴圈壽命應符合GB/T 31484的要求;
2) 安全應符合GB/T 31485和GB/T 31467.3的要求;
3)電性能應符合GB/T 31486、GB/T 31467.2的要求。
車輛電安全標準體系構成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