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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車型目錄緣何重審 又牽動誰的神經?

OFweek新能源汽車網訊 2017年1月8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據《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有關要求,2016年發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1-5批需重新核定,企業應按照新的技術要求,進行申報。
據悉,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受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委託,負責組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資料的受理和審查工作。《目錄》申報受理審查工作自通知發佈之日(2017年1月8日)起執行。
第1-5批《目錄》為何被推倒重審?
我們先來重溫一下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的要求。2016年12月30日發佈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策《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申請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提高了要求,從整車能耗、續駛里程、電池性能、安全要求等多方面提高了財政補貼准入門檻,對“騙補”行為嚴防死守。
補貼新政與之前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比,從七個方面提高了推薦車型目錄門檻並進行動態調整。一是增加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按整車整備品質不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要求;純電動專用車按照車型類別增加單位載品質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里電耗等要求。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里程要求,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對由於產品品質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五是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產品,及時清理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仍簡稱《目錄》)。六是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後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七是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補貼新政對新能源車企提出的要求可謂嚴苛:掛鉤安全,出事故要扣補貼;掛鉤運營,非個人車輛要跑足3萬公里,才能領補貼;掛鉤《目錄》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要想申請補貼,必須先納入《目錄》。
2016年12月30日,四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動力電池的技術性能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比如,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續駛里程不低於200公里,電池系統總品質占整車整備品質比例(m/m)不高於20%。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要高於8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於3C,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油率水準要高於40%。新能源乘用車增加動力電池系統的品質能量密度要求,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新能源汽車發展迅速,法規要求已提升,之前1-5批《目錄》內的部分產品或已無法滿足當前的法規要求,所以,根據《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的相關技術要求,主管部門決定重新審定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