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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汽車事故致一死一傷,誰該為此買單?

最近一則共用汽車撞人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且不先討論責任到底在誰?誰來買單?單就論社會道德方面,事故發生後共用汽車所有公司“盼達用車”的所做所為,就令人非常失望。

死者家屬多次聯繫和前往公司尋找“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對方或避而不見,或者對抗處理,他們甚至沒有來探望一下死者和傷者家屬,表達一下自己的態度。”家屬說。

而肇事者竟然是一個駕照被扣滿12分的司機,還是借的朋友的帳號租的車。事後記者採訪肇事司機,其表示所開的共用汽車當時出現了故障(瞬間抖機靈了有木有),偏偏這時候車子出故障???

“踩了一腳,車沒有減速,也沒有加速,馬上就慌了,怕自己踩錯了,趕緊把右腳懸空,把手刹制動,想盡一切辦法把車停下來。但車停不下來,直到撞到鋼架才停下來。”張鵬說,當時雨下得很大,他沒有發現車後邊有人,直至車停下來後,才發現撞死了人。“我感覺車有故障,要不把手刹制動怎麼停不下來?”肇事司機說。

據記者瞭解,租車平臺未裝攝像頭和記錄儀, 只要有帳號任何人都能開。

事後;肇事司機所使用的租車帳號依然可以正常使用。死者家屬質疑,這意味著“盼達公司”並不對APP帳戶與實際駕駛人是否一致進行審核。“如果我有盼達的帳號,我家孩子都可以開這個車。”面對家屬的質疑,“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表示,“盼達用車”對使用者資訊予以審核,要求駕駛人具有6個月以上駕齡,但旗下車輛沒有安裝攝像頭和行車記錄儀,“確實不管是誰,只要有你的帳號,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開這個車,包括未成年人。”

網友們對此事件展開了熱議觀點不一,但大多都把矛頭指向肇事司機。

看看律師怎麼說

目前,交警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分析,此案件法律關係較為複雜,要分為四個層次來分析。

第一,共用汽車公司與駕駛人形成的是暫時汽車租用關係,首先要核實汽車是否具有品質問題,如果交通事故由汽車品質所導致的,要由汽車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如果車輛本身沒有品質問題,共用汽車公司還要對駕駛人有沒有駕駛資格予以審核,如果沒有盡到資格審核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如果以上兩個問題都不存在,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人違法、飲酒、毒駕等原因造成,要由駕駛人一方承擔,看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最後,交通事故如果造成重大傷亡,而駕駛人又沒有相應的賠付能力,從公平角度出發,法院應該會判共用汽車公司承擔墊付責任,再由共用汽車向駕駛人進行追償。

出借帳戶 朋友或擔責

“從此案來看,司機稱借用的是朋友的帳戶,說明共用汽車公司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認為,與共用汽車形成租賃關係的實際是肇事司機的朋友,這位朋友應該知曉對方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如果該朋友沒有盡到相應的審慎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還要看共用汽車的使用者協議中是否約定所租賃汽車只能由本人使用,如果有此項約定,就按前述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則共用汽車應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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