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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換湯不換藥的假宣傳?汽車報廢出新規

2017年的新規定真的是紮著堆的出現,不僅是讓汽車4S店糟心,車主看了也是蠻心焦的,為什麼?汽車報廢年限又出新規定了,就納悶兒了,怎麼就那麼多新規定,2016年有新規,2017年也有新規,這是一年改一次?還是說只是換湯不換藥,政策還是那個政策,只是解讀的方式不一樣。

通過查詢各種資料,經過比對發現一個關於汽車報廢新規定的驚天大秘密,接下來就和大家一起看一下,這些新規定的真面目。

如果你看過2016年的汽車報廢新規的文章,再來看今年的新規定,就會發現其中規定內容的重合率非常高,也有人說早就沒有汽車報廢年限了,現在都是按照公里數來算的。

【里程數規定】

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從累計行駛里程數和使用年限兩個方面,對各類汽車報廢年限(里程)做了具體規定。如果對汽車的使用期限既規定了累計行駛里程數,又規定了 使用年限,當其中一個指標達到報廢標準時,即認為該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

按照里程數來計算的具體標準:

1.總品質1.8t以下的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累計行駛300000km;

2.總品質1.8t以上的載貨汽車累計行駛400000km;

3.特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500000km;

4.裝配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累計行駛250000km;

5.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0000km。

【年限規定】

另外,全國將強制實行國Ⅳ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國Ⅱ、國Ⅲ車型,將不允許上戶和過戶。已經上牌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報廢規定如下:

(1)經維修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堆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經維修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應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要求的;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車輛。

【延緩報廢手續規定】

辦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手續,車主需要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所需手續主要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檢測表。車主提交申請後,車管所會根據申請材料對車主和申請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車輛進行審核檢測,如果情況符合要求,車管所會出具批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證明。

一般情況不同類型的車輛延緩年限不同,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沒2年審驗1次,之後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20年;

3.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鑽探車、專項作業車等佔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1.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2.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3.三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申請延期至9年;

14.四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15.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6.其他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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