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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遭遇紅綠燈,按規則走竟然被扣分?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這是我們從小背到大的紅綠燈規則,平時也是按照這樣去做的,但是對於每天開車出門的車主們來說,紅綠燈規則或者說是交通信號燈規則遠遠不是這麼簡單的,今天就具體的瞭解一下吧。

在說規則之前要先瞭解一下紅綠燈的定義以及為什麼要設置它們,紅綠燈也就是交通信號燈,在我國很多交叉路口都可以看到,主要是為了指揮行人和車輛的行駛,避免出現事故或是擁堵的現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對於機動車以及非機動車而言: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而且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是可以右轉彎的。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規則大家都知道就不細說了,而車道信號燈要注意的是綠色箭頭信號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照指示方向通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信號燈亮時,禁止本車道的車輛通行。

這裡要說一下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因為是比較少見的,所以在遇到的時候一定要記住的是,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是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的是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的;如果紅燈熄滅,則表示允許行人和車輛通行。

大家有的時候會在信號燈上看到一些輔助標誌,要注意一下,預防違反規則,帶有箭頭的指示燈要按照箭頭的指示方向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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