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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類款式設計的三大基本原則

一、 實用原則(能不能穿)

設計出來的鞋子能不能穿,穿起來舒服不舒服,這是鞋類設計的第一原則。

實用原則是人們對鞋類產品的物質需求,是鞋類產品對人的實用性上的滿足。鞋類的實用性是滿足人行走的功能,不同的人、不同的職業對鞋類有具體的實用性要求。例如,短跑運動員對鞋有自己職業需要的特殊實用性要求,採礦工人也有自己職業需要的特殊實用性要求。鞋類的實用功能是指鞋類滿足人的生理和實際目的的一種屬性。鞋類的實用功能是這種產品賴以存在使之構成的基礎,產品如果失去了實用功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鞋類產品設計首先要考慮滿足人們對產品的實用需要,這一點在設計職業專用鞋時非常重要。

這樣的鞋子夠好看,夠獨特新穎,但是能穿麼?不能穿的鞋子就只能叫“概念鞋”

二、美觀原則

好不好看,這是鞋類設計追求的本質原則,如果設計的鞋子不好看,那還叫什麼設計呢。

美觀原則是對鞋類產品設計提出的形式美的要求。人對鞋類產品的形式美需求,是指這種產品對人的一種審美性和象徵性上的滿足。不同的產品,其物質(實用)功能、審美功能和象徵功能作用於人的程度不同。鞋、帽這些直接裝扮人的產品,通常情況下,它們的審美功能和象徵功能比較突出,尤其是審美功能更是被人們所看重。另外,產品的精神功能同人的物質生活水準緊密相關。當人們進入追求消費中的自我價值體現的感性消費階段時,往往體現的是對產品審美性和象徵性的追求。另據調查,年輕消費者購買鞋類產品的首選因素便是產品的款式,其次是舒適性和價格。以上情況顯示,鞋類產品設計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滿足消費者對鞋類的裝飾、審美、象徵等方面的心理需求。


三、創新原則

人無我有,人有我新。這是作為鞋類設計師需要不斷去追求的目標,也只有不斷的開發新穎的款式,我們設計出來的鞋子才有銷售市場。

鞋類設計的創新原則主要是指功能的創新和款式造型的創新。其中,造型的創新是創新原則的重心所在。人們對鞋類超前意識的建立和把握尺度是鞋得以在最大範圍內被認同的關鍵。應該說,超前意識的建立並不困難。在流行大潮中經過一定時間的磨煉和較多接觸世界文化資訊,就能較快地理解其意義並逐漸形成超前的創新意識。然而,適時適度地把握超前的度卻是個頗費周折的問題,“超前”僅僅是一種意識,“超前的度”似乎看得見,但卻並沒有明顯的量化指標,是依靠對流行的理解和感知而推斷的。超前的度過大或過小都會因為過於前衛或太過落伍而無人問津。最令人擔憂的是,如果設計師從來沒有超前意識,其設計總是跟在別人的設計後面打轉轉,那麼不僅設計能力無法提高,還會因此而使自己的設計失去個性。


總之:設計的鞋子要穿起來舒服、款式好看、有獨特新穎的賣點,能在市場上有非常好的銷售量。這就是我們作為款式設計需要不斷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