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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嫂曬圖被警告,明星帶貨原來有風險

網紅風吹到時尚圈,各路時尚博主、明星達人都紛紛變成了“帶貨達人”,一張照片、一行文字,不經意間就給你種了草。很少有人意識到,這其實也是廣告。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因為這事,向45個網紅、博主發去了警告信,提醒大家在發佈照片等內容時,不要突出品牌資訊,如果存在合作關係,一定要在醒目位置加上“廣告”或是“贊助推廣”的標籤。

被警告的網紅博主中不乏明星大腕,其中就包括“貝嫂”Victoria Beckham,她因為發佈了一張和XX護膚品的合照被警告的,儘管她已經在圖片說明中注明了合作關係。

涉及的品牌一樣收到了警告信,其中Chanel、Adidas等大牌赫然在列。

很誇張有沒有?

其實在國內一樣有這樣的要求,2016年9月生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佈廣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注明廣告,否則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