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乎上有一個神回答是這樣的。
杜甫第一次遇見李白那年,李白四十三歲,已經名滿天下並且在兩年前入了翰林院。而通過大唐國考從而獲得一份朝廷認證的工作,則是當時已經三十二歲的杜甫還在孜孜以求的。
貓君讀唐詩的時候,最喜歡豪情萬丈的李白;後來五花八門的東西看多了,則默默地將李白作為人生開掛的典範來膜拜。不僅寫的詩比杜甫豪放,相比杜甫這個人,李白也絕對稱得上是個猛人,且可能是大唐詩人中的第一巴圖魯(大桃注:滿語中“英雄”、“勇士”一詞音譯)。
唐朝第一巴圖魯的臉+清朝第一巴圖魯的身=P圖渣大桃的排版日常
早年“喜縱橫術,擊劍,為任俠(新唐書・文苑傳)”的李白曾經“手刃數人(魏顥《李翰林集序》)”。而據他自述,砍個把人根本算不了什麼,比殺人更猛更仗義的事情,他年輕時也幹過。
(文言文太長不看可跳過這一段 ↓)
“指南死於洞庭之上,白禫服慟哭,若喪天倫。炎月伏屍,泣盡而繼之以血。行路間者,悉皆傷心。猛虎前臨,堅守不動。遂權殯於湖側,便之金陵。數年來觀,筋骨尚在。白雪泣持刃,躬申洗削。裹骨徒步,負之而趨。寢興攜持,無輟身手。遂丐貸營葬于鄂城之東。”(上安州裴長史書)
(來自搬運工大桃的白話文版本:曾經與蜀中的友人吳指南一同來游楚地,吳指南病死在洞庭湖上,李白除去喪服時還在痛哭不止,好像失去了親人一樣。炎熱的天氣裡,伏在他的屍體上,眼淚都哭幹了,最後眼內流出血來。過往行人見了,沒有不替我傷心落淚的。有一隻老虎被驚動走來,我仍堅守在屍體旁邊一動不動。然後權且將他葬在洞庭湖邊,便到金陵辦事去了。幾年以後來剖墳覓屍,發現筋骨尚沒有腐淨,我便撒淚持刀,親自剝洗乾淨,然後把他的屍骨小心地裹住包好,背起來徒步而行,不分晝夜,始終不離身上。最後選買好墓址,將他改葬在鄂城東面的一塊風水寶地。)
粉底沒塗到脖子的李白
整個故事翻譯成白話大抵是個大唐版的《落葉歸根》。然則李白在其後挖墳拆骨,背著基友的骨頭回家安葬的大結局,則完全超越了趙本山的劇本,使得這個故事不再是喜劇,而是活生生的俠客傳說。
現在當然沒法知道大唐古惑仔李白和現代古惑仔浩南、山雞比起來哪個更生猛一些, 然則作為一個會武術的大詩人,李白對於任俠這一職業所進行的推廣估計能夠完爆從古到今的一切古惑仔。
山雞VS李白,你選誰?
“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這樣的詩句滿足了武俠小說中對於俠客的所有遐想。等到李白名氣大了,也自然成了“老炮”,可以用臉來給道上的小弟平平事情。而他幫助的江湖小弟,也自然不是等閒人物,其中便有個後來做了汾陽王的郭子儀。(初,白遊並州,見郭子儀,奇之。子儀嘗犯法,白為救免。《新唐書·李白傳》)
美國總統特朗普有句名言是:“I’m really rich.”詩仙李太白雖然沒說過自己多有錢,但對於自己的剁手功力,則是用具體數字給出了高度的評價:“昔東遊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萬…”(上安州裴長史書)
而每當貓君想敗些好酒好菜時,都會拿“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盡還複來”,“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這些句子來麻痹自己的錢包。在年輕貓君的心中,李白就是個一擲千金的土豪。
後來,在某次目睹某基友喝高了之後在酒桌上拍出銀行卡並告訴所有人密碼,讓大家隨便吃喝之後,貓君才發現李白大大當年也可能只不過是在喝高了之後吹了個文雅的牛逼。
其實詩裡記載他喝的那些酒,絕大多數也都是別人請喝的。他自己有沒有過五花馬和千金裘無處可考,然而賀知章曾經為了他下足血本,不惜“金龜換酒”倒是真的。此外如汪倫等主動請吃請喝的,更是比比皆是。花別人的錢,就是不心疼。(說好的土豪呢啊喂!)
天寶元年(742年),在賀知章和玉真公主這兩大“李吹”的忽悠下,唐玄宗看了李白的詩賦後讓其供奉翰林。至此,李白正式獲得了朝廷認證的吃喝許可證,過上了在長安公款消費不愁酒喝的生活。
兩年之後,拿到退休金開始雲遊修道的李白在洛陽遇到困頓失意的杜甫,從而完成了中國文學史上最偉大的兩位詩人的首次見面。
於此時,擲慣千金的李白名滿天下、更看不上朝廷裡的那些渣渣;而杜甫則怕還是個見都沒見過千金、心心念念地想著考個公務員的無名小輩。
除了詩人的惺惺相惜之外,這次會面時雙方的心境和地位的截然不同,可能也是讓杜甫成為李白迷弟的原因。但是對於一心入仕的杜甫,彼時已踏上訪道求仙之旅的李白會有多少發自內心的興趣,就有點耐人尋味了。此後,兩人的見面也很快止於第二年的秋天。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裡共見面三次,這就是李杜二人的全部交際史。
其實李白一輩子裡還是給杜甫寫過兩首詩的(《魯郡東石門送杜二甫》、《沙丘城下寄杜甫》)。但總體看來,李杜二人的關係大體上就是杜甫不斷膜李,表示李白大大我好喜歡好喜歡你啊。而李白只是偶爾回復一句“多謝,想你。有空一起喝酒啊。”然後又去混別的大大圈子了。
特約作者 貓君:
身在島國心在大德克薩斯,愛美食愛美酒、愛旅行愛泡湯,腦內有個動物園的偽知識份子。
編輯 / 大 桃
一個編輯
編稿過程中路過貼吧,匆匆瞥見有人說,當年李白的“散金三十余萬”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億…
加上讀完這篇文章,我的心裡只有一個信念:如果能重來,我要選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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